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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规范化水平!广东发布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充分发挥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在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破解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等交易运营瓶颈问题,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全省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质押融资等活动提供了价值评价参考标准,将有效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市场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指南》核心围绕“规范评价流程、明确评价方法、构建指标体系”三大关键环节,形成了全链条的价值评价指引。
在评价范围上
明确将通过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平台、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登记并获证的数据知识产权纳入评价对象,确保评价范围的精准性与合规性。
在评价原则上
确立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开放合作四项核心原则,贯穿评价全流程,保障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在构建指标体系上
为适配不同类型数据知识产权的特性,《指南》创新性提出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综合法四类评价方法,覆盖数据多种场景。其中,成本法聚焦数据采集、加工、管理等全流程成本核算,收益法侧重未来预期获利能力测算,市场法依托同类交易案例对比修正,综合法则融合三类方法优势弥补单一评价缺陷。
同时,《指南》配套构建了多维度评价指标体系,细化成本、收益、市场三大类一级指标及对应的二、三级指标,明确各参数定义与计算标准,为评价工作提供可操作的量化依据。
《指南》还规范了“明确评价事项—订立委托合同—开展价值评价—出具评价报告”的全流程操作,明确了评价委托方、权利人、评价机构的权责边界,要求评价报告需完整披露数据知识产权基本信息、评价方法、结果分析等核心内容,配套发布评价指标体系及委托合同参考模板,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数据知识产权评价工作的标准化水平。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指南的宣传推广与落地实施,指导经营主体规范运用评价标准。同时,加强对数据知识产权评价机构的监管,规范创新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数据要素高效生产流通使用,促进金融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
供稿/知识产权促进处
审核/张美芝
责编/赵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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