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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年会表演被开除,媒体:员工不服从还是领导太蛮横
临近年底,不少单位开年会、搞活动以犒劳大家一年的付出,可有的员工未必愿意上台表演。深圳工会发布的一则案例显示,一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小明在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领导认为其“不给面子”。次日,公司给小明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不服从公司安排、旷工,属严重违纪。
小明只说不愿意表演节目,没说不参加年会;就算直接拒绝参加也没毛病,因为领导此前说明年会是“非强制出勤”。小明因为忙工作不表演节目,明明是在为公司努力,怎么反而被辞退?答案藏在领导的“不给面子”里。
领导觉得小明拒绝参加年会表演不给面子,也就是认为员工应该给领导面子:自己当着众多员工的面点了小明的名字,小明无论是否愿意,都要服从,热情回应领导的建议,或许还要再来一番恭维,感谢领导给机会。小明提出工作繁忙,在领导看来就是故意搪塞,是典型的不“服从”。
没听到理想的回答,领导难免心有不满,可直接甩出辞退书,如此蛮横,就不只是肚量的问题了。它意味着,在这个领导心中,领导有呼来喝去的大权,对员工具有绝对控制力,只要员工说的话做的事不符合领导心意,领导就能打出不服从公司安排的旗号,把员工赶出公司。小明被开除,于其他员工是杀鸡儆猴,只要还想在公司干,领导提出的“非强制出勤”的事儿,不想干也得干。
企业领导的控制欲、权力欲太盛,恰恰是很多员工不愿意参加年会的原因。本来年会上,同事们轻轻松松、乐乐呵呵聚在一起就能增进感情、增加凝聚力。因为部分领导的意见,有些年会与其说是联欢活动不如说是表演活动,让员工表演对公司的热爱、对领导的钦佩、对年会的喜欢,由此完成服从性测试。员工被迫完成的表演不管多精彩,都会因为感受不到企业的尊重与认可、找不到归属感而失望。年会越热闹,员工越排斥,人心有裂隙,公司怎么走得远?
领导的说法再大,也大不过法。法院认为涉案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一次性向小明支付赔偿金。判决表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有边界,不能对员工做无限要求,滥用权力、控制欲太强,在法律上行不通。企业办不办年会,年会上有没有表演,从来不是必选项。企业能做到尊重员工、理解员工、包容员工,没有年会照样能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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