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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法润社区解民忧 物业普法促安居

2026-01-23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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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小区电梯坏了物业迟迟不修,我们能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有权用门禁限制业主出入催缴费用吗?

近日,蒙自法院组织资深法官团队前往观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向居民代表、物业协会成员、业委会负责人开展《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专题普法宣讲,以法治力量破解物业纠纷痛点,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01

聚焦痛点难点,

精准送达法治“良方”

此次宣讲,法官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实践中高频出现的矛盾焦点,以“权利义务双向对等”为核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析关键条款:明确业主享有接受符合约定标准物业服务、监督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的权利,同时负有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强调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共有设施、定期公开服务信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限制门禁使用等过激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能否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如何交接”等热点疑问,法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逐一拆解,明确房屋设计缺陷、建设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业主不应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的,无权主张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让在场听众明晰法律边界,破除认知误区。

02

互动答疑解惑,

现场化解潜在矛盾

“我们小区业委会想解聘现有物业,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宣讲后的互动环节,某小区业委会代表率先提问。法官当即回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需通过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事宜,并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针对物业公司提出的“业主长期空置房屋能否减免物业费”“装饰装修管理责任如何划分”等实操问题,法官结合审判经验给出具体指引,强调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支付物业费,而业主装修时应提前告知物业并遵守安全规范(《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

03

深化多元解纷,

构建和谐物业生态

此次社区普法宣讲是蒙自法院践行“审理一案、化解一片、教育一方”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蒙自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针对物业纠纷群体性、易复发的特点,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多元调解”的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庭“搬”进社区,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蒙自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便民举措,围绕物业纠纷、邻里关系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常态化开展社区普法活动,同时加强与社区、物业协会、业委会的联动协作,健全矛盾纠纷预警、调解机制,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相互理解、依法履约,共同营造“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依法解决”的和谐氛围,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法治动能,让每一位居民都能在法治保障下安居乐业。

供稿:唐 菲

编辑:沈阳燕

校对:胡倩闻

一审:朱宝华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法润社区解民忧 物业普法促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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