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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讯】酒店“傍名”驰名商标,法院:字号搭便车,侵权!
出击堵“老赖” 强制拘传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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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经营主体试图通过注册、使用与知名品牌近似的企业名称(字号)进行不当攀附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对被告在字号及经营中傍附“莫泰”驰名商标的行为作出了侵权认定,依法保护了权利人的驰名商标权益,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上海某酒店公司系“莫泰”商标注册人,该商标于2016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酒店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2024年10月,上海某酒店公司发现,“莫泰”商务酒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莫泰”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在其酒店内外装潢及服务标识中直接使用“莫泰”标识。上海某酒店公司认为,此行为涉嫌借助“莫泰”品牌知名度进行不正当竞争,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遂诉至法院,要求“莫泰”商务酒店立即停止侵权、变更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已于2019年将工商登记名称变更为“某漠泰宾馆”,且其经营规模小,与原告性质不同,价格不同,入住群体也不同。此外,其在收到法院材料后第一时间就主动将酒店门头及网站信息进行了整改,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莫泰”商标在国内快捷酒店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经营范围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有部分重合,其在经营中使用“莫泰”二字,与涉案商标文字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尽管被告企业名称经过工商登记,但其登记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在先合法权利。“莫泰”作为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及强度应高于普通商标。作为同业经营者,被告对“莫泰”商标应当知晓,应在注册登记时主动避让或者嗣后变更,却仍使用发音相同、字形近似的“漠泰”作为企业字号,具有利用“莫泰”商标的商誉、攀附“莫泰”商标知名度的故意,容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含“莫泰”的文字和服务标识,更变企业字号,并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15000元。判决生效后,经法院督促履行,被告已主动履行全部义务。
本案的妥善审结,体现了司法对驰名商标给予强保护的导向,对企图通过“傍名牌”“搭便车”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下一步,宁国市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着力营造诚信有序、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审 核 | 蒋 蓉
文 图 | 薛 珊
编 辑 | 杨 曼
原标题:《【案件简讯】酒店“傍名”驰名商标,法院:字号搭便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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