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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法青年说】强闯民宅可真够“刑”
案情简介
2021年,被告人官某及其女儿余某(另案处理)认识了被害人姜某前夫彭某并陆续交给彭某5万余元让其办理公租房。因公租房一直未办理下来,2024年3月,彭某写下一张5万元借条,但后续未还款,2024年9月晚上官某与其丈夫余某某(另案处理)趁姜某回家开门时,未经姜某同意强行挤进其家中,姜某多次要求二人离开,二人拒绝离开并留宿在姜某家中。次日上午,余某与其姐姐余某甲(另案处理)在明知姜某不在家,经官某开门,进入姜某家中,后一行四人与返回家中的姜某发生争执,姜某上前扇了余某一巴掌,官某等四人随即对姜某进行殴打,致姜某左眼、左脸、左颈等处被抓伤。经鉴定,姜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
月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官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官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官某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理。
综上,月湖区法院依法判处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一审宣判以后,被告人官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官寄语
住宅不仅是公民遮风挡雨的物理空间,更是人们的心理归属于情感锚点,非法入侵住宅罪核心在于守护公民最隐私、最安全的生活空间,用严厉的刑法手段,将“住宅的神圣不可侵犯”从观念变为现实。
来 源 | 江子睿
编 辑 | 苏妤歆
校 对 | 许 静
审 核 | 韩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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