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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继续执行,延至203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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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经评估,《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刘雯
图片编辑:沈轲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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