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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月加班117小时,离职半年后猝死

2026-02-05 12: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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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过劳死的新闻总会不时刷屏。去年年底,一位在广州某家公司担任管理层的程序员因为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导致猝死。死亡八小时后,微信还收到了公司加班的消息。

经济不景气,社会竞争加剧,企业在压缩成本的基础上争取更高的利润才能继续生存。这种压力被层层传导,落到了每一位具体的打工人身上。

过劳死情况并非个例,在泡沫经济破灭后的日本更是屡见不鲜。译文纪实系列曾经推出的《过劳死》,就在《朝日新闻》刊登的过劳死案例特集的基础上,选取了有代表性的11个案例,揭露了日本职场过劳死的真实情况。

下文选摘书中因过劳而27岁就去世的矢田部晓则先生,离职后半年去世,虽然身体问题与之前的工作劳累直接相关,但是却得不到法律认证。

埼玉县的矢田部晓则先生曾经是一家录像带出租店的经理助理,离职半年后死于蛛网膜下腔出血,时年27岁。辞去工作一段时间后的事故不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他的双亲失去了唯一的孩子,15年来一直在为此不断战斗。

节选自《过劳死》

文 | [日] 牧内昇平

译 | 梅新枝

集双亲之爱于一身

2000年秋天晓则先生去世后,夫妻俩大部分时间都在这个房间里度过,忙于准备审判文件,或是和支持者见面。我上门拜访的那天,和子女士也孤零零地坐在大房间长桌边,在做一些资料准备。

“我必须要完成这项任务,但是最近突然觉得很累……”

他们失去儿子以后已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官司也都败诉。夫妻二人感到力倦神疲,经常连续好几天都卧床休息——和子女士一边与我交谈,一边从文件柜里拿出一本晓则先生的追悼文集。这是父母在儿子去世第二年时制作的,收录了晓则先生小学时的恩师、朋友、以及同事们写的文章:

“是一个有强烈责任感的人。”

“为人文雅安静,但很有自己的想法。”

“非常善良,从未听他说过任何伤人的话。”

文集当中写着这些评语。朋友们都叫他“矢田哥”,他喜欢电视游戏和漫画,小学的时候热衷于垒球,还在球队里担任过中锋。

文集里也有很多晓则先生童年时的照片,有被祖母抱在膝头的婴儿照片,还有中学入学典礼上的照片……从每张照片都能看出,他是在家人的关爱中长大的。

晓则先生是独生子,出生于1972年圣诞节,父亲敏夫先生在市政厅工作,母亲和子女士是幼儿园老师。

“作为独生子他有一些任性自私,但还是一个开朗健谈的孩子。”和子女士说。

因为对图书编辑怀有兴趣,1993年晓则先生从出版相关的专科院校毕业后,进入了一家经营教育类书籍的中坚出版公司。拥有184厘米的身高和74公斤的健壮体格,晓则先生十分擅长运动。有一张照片就是他被选为员工运动会的接力跑队员,在操场上穿着运动裤飞驰的样子。

工作5年后,晓则先生离开了出版社,因为他明明对编辑工作感兴趣,却不得不完成很多销售业务。然而,由于那时已经进入了“就业冰河期”,他很难再找到一份工作。晓则先生迫于现实做出的选择就是加入了经营录像带出租店的Z公司,当时他25岁。

《我,到点下班》

和子女士认为,在Z公司不满两年的工作夺走了儿子的生命:“在那里的两年,他一直在闷头苦干。”

因勤奋努力而加班

2000年,Z公司在东京和埼玉经营的录像带出租店大概有20家,涉及影视、CD、漫画、电视游戏等商品。经营业务与其他的录像带出租店相同,都是接待顾客及借出商品。

1999年,即晓则先生入职后第二年,业务达到了繁忙的最高峰。忙碌的生活从调动至埼玉县川口分店开始,他被任命为这家门店的“经理助理”。虽说职位叫“助理”,但因为门店没有正式的经理一职,所以晓则先生实际上就是店铺的负责人,需要制定销售计划、安排轮班时间表、录用和培训临时工。

下方的表格汇总了晓则先生1999年5月至12月间的加班情况,这些数据已在工伤事故认定诉讼中被法院认可。时间划分为每30天一个时间段。

那一年从夏天到秋天,晓则先生工作的劳累程度在表格中一目了然。连续5个月,他不是以超过“过劳死红线”(每月80个小时)的加班时间工作,就是以接近红线的程度加班,甚至还有连续两个月加班超过100个小时。

【矢田部晓则先生的加班时间】

*根据东京地方法院(工伤事故认定诉讼)判决而制成。

除了超长的加班时间外,同样引人注目的还有晓则先生的工作时间段。下方表格展示了晓则先生用考勤卡记录的上下班时间,整理了加班时间较长的1999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期间的记录。尽管下午开始上班的记录比较多,但是可以看到大多数的上班时间都在第二天凌晨2、3点才结束工作。

晓则先生被任命为经理助理的川口市分店有“早班”和“晚班”的轮班制度,他经常负责晚班。根据东京地方法院的数据,晓则先生在这家门店上班的7个月,合计186天的工作日中,实际有占88%的164天都工作到了晚上10点以后;同时下班时间在凌晨1点左右的天数也高达约70%。晓则先生几乎每天都在“熬夜上班”。

【矢田部晓则先生的出勤时间】

*根据考勤记录制成。

工作认真负责的晓则先生深受同事和临时工的信赖,但与此同时,周围人也担心他过度劳累。曾隶属于川口市门店的一名临时工在辞职的时候留言道:

“请好好照顾自己的身体,我很担心矢田部先生会因为过度工作而倒下。该休息的时候请务必好好休息。”

遗憾的是,晓则先生没有按照亲近的临时工所建议的那样好好休息。

离职后身体健康也没恢复

随着工作负担越来越沉重,晓则先生的生活也变得杂乱无章。

某一天,晓则先生说要从自己家带烧水壶到门店去。和子女士问及理由的时候,他回答说:“我忙得没有时间吃饭,准备在店里泡方便面吃。”连续不断的工作也夺走了晓则先生与住在同一屋檐下父母的对话时间。偶尔的休息日里,晓则先生基本上都待在二楼自己的房间里睡觉度日。吃饭的时候,和子女士会把食物送到房间里,他就躺在被窝里吃。情绪也一直很烦躁,对父母挑三拣四。

可能是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种生活不能再持续下去,2000年3月,晓则先生从Z公司辞职。

离职后晓则先生在家度过了一段无所事事的生活,却还是没能改正自己不规律的生活方式,大部分时间里早上还是起得很晚,白天一直在发呆。母亲和子女士非常担心儿子,但也爱莫能助,只能悄悄观察他。和子女士想着“都这么累了”,就放任儿子想什么时候起床就什么时候起,想什么时候吃饭就什么时候吃。

辞职大约一个月后,晓则先生开始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所找工作。他去几家公司应聘都没有通过,三个月后终于在东京的一家小型印刷公司找到了职位。这家公司不用上夜班,可是晓则先生依旧难以调整录像带出租店工作留下的不规律生活,很难在早上7点出门乘电车上班。

2000年9月8日早晨,晓则先生再入职两个多月后,和子女士像往常一样去二楼房间叫他起床,却发现儿子已经死在床上,年仅27岁。他的一生实在是过于短暂。

《非自然死亡》

审判

晓则先生一案要被认定为工伤事故,障碍在于他的死亡时间距离过劳的巅峰时期已经过去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2000年3月,晓则先生去世前半年,他从Z公司辞职,经过了超过3个月的失业阶段,再次入职印刷公司。加班时间的巅峰时期是就职于Z公司的1999年夏天至秋天之间,从死亡时间倒推回去大约是1年前。国家规定的过劳死红线指“死亡前2到6个月间,每月平均加班时间超过80个小时”。国家的认定标准明确,超过半年前的工作情况“可作为额外因素加以考虑”。也就是说,重视程度不如半年内的工作情况。

这一点成了瓶颈,行政机构如足立劳动基准监督局(东京)等,因此就不承认该案死亡为工伤事故。于是,父母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了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

这次审判让父母经历了从天堂坠往地狱的失落感。

审判的主要争论集中在以下三点:

①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原因是什么?

②录像带出租店的工作是否属于过重劳动?

③辞职后的失业阶段里身体发生了什么变化?

问题①的回答,父母的律师团主张:“是由于颅内动脉中的动脉瘤破裂”。这是一种睡眠不足或过度劳累引起的症状。律师团主张的依据是医生提交的意见书,上面写道:“非外伤引起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有70%~80%的可能是颅内动脉瘤破裂引发。”“(从发作到死亡历时大约30分钟)如果有急症出血的情况,那么有很大可能是颅内动脉瘤破裂。”

另一方面,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则主张,出血原因是“颅内血管(动静脉)畸形”。如果是遗传性的畸形,那么死亡基本上没有可能被认定为过劳死。作为依据,被告方也提交了医生的意见书,说明发病人为年轻人的情况下,“畸形”和“动脉瘤破裂”的可能性比例对半开。

针对问题②,父母认为“工作过重”,但行政机关的见解是:“即使有过长时间劳动的时期,也只是暂时的。”

《非自然死亡》

最后的问题③,晓则先生有113天“不工作”的时间,如何看待他在这段时间内的健康状态呢?这个问题上双方各执己见,我大致概括如下:

行政机关:“不工作期间通过充分休息恢复了体力。”

父母:“在录像带出租店工作期间恶化的动脉瘤已经濒临破裂,即便得到了休息,也很难改善瘤块的情况。”

2011年4月,距离起诉近3年后,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了裁决。我根据上文提出的三个问题,整理法院的决议内容如下:

①出血的原因是颅内动脉瘤破裂。

②录像带出租店的工作异常繁重,当事人绝对长期缺少睡眠时间。

③颅内动脉瘤在当事人离开Z公司的时候就已经恶化到了随时可能破裂的地步。

判决书的总结是:“(行政机关对工伤)不予认定的处理有违法律,应予以撤销。”法院接受了父母的主张。

如有不服判决,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在两周内进行上诉。为了确认地方法院的判决结论,父母在这两周内到访了位于东京霞关的厚生劳动省,请求“不要对案件进行上诉”。即使父母表现出了如此强烈的愿望,希望案件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但行政机关(厚劳省)还是不管不顾,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然后在2012年11月,东京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里,以180度反转的态度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决。

东京高等法院的裁决内容如下:

①很难确定出血的真正原因,但颅内动脉瘤畸形的可能性更高。

②录像带出租店的工作,就劳动时间而言极其繁重。

③疲劳在当事人不工作期间已经消除。

高等法院对问题②的回答与地方法院基本相同,但是针对问题①和③却认可了被告方的论点。同时,高等法院裁定“行政机关不予认定工伤事故符合法律规定”。父母的诉讼反胜为败。

……

我想说的是,高等法院更应该关注的是案件的本质问题。

至少在晓则先生去世前一年左右,他的工作负荷就远远超过了过劳死红线。如果当时他就死了,那么肯定会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然而,可能因为晓则先生才20多岁,也没有因为吸烟或饮酒损害健康,所以才能多活了一段时间。这样的想法不对吗?

晓则先生生前从未进行过大脑的精密检查,去世后也没有进行尸体解剖。因此我们无法了解颅内动脉瘤的状态。但同时,也无法证明他的大脑血管生来就有致命的畸形。所以说,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出血的原因无法确认吧。

刑事案件中有“嫌疑人不受惩罚”的大原则。为了不冤枉无辜的人,这是一条绝对不可以违反的铁则。而围绕工伤事故认定的审判中,司法部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呢?缺乏充足资料的情况下竭尽全力为儿子名誉而战的父母,和想要证明劳基局的决定是正确的行政机关之间,到底应该判哪一方胜利呢?高等法院的立场是:“嫌疑人不认定为工伤。”我一想到年纪轻轻就离世的晓则先生和为儿子案件苦苦战斗的父母,内心不禁感到一阵疑惑。

《非自然死亡》

过劳死也会发生在辞职后

虽然晓则先生的案件没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我们依旧应该将其铭记在心。我们可以从他的死亡中学到很多。

首先是“夜间工作的严酷性”。即使是年轻力壮的人,一直上夜班也会感到非常疲惫。如果工作中不得不上夜班,那么必须要注意把夜班数量控制在最低限度,或者考虑缩短夜班出勤员工的工作时间等。

其二是“过劳死也会发生在辞职后”。细想一下也是理所当然的,辞掉工作并不能完全脱离过劳死的风险。工作期间饱受蹂躏的身体很显然不会立刻恢复原样。如果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感到担忧,应该在辞职后尽早去医疗机构接受检查,请专家诊断自己感到不适的地方。同时,也必须要注意改正自己在忙碌时期形成的生活习惯(昼夜颠倒、饮食营养不均衡等)。

此外,我们也要意识到,还有很多人像矢田部先生一样没能成功认定为工伤事故。厚生劳动省的报告显示,当事人因脑部或心脏疾病去世后申请工伤事故的话,获得认定的比例(认定率)约为四成。因心理疾病自杀而死的人,其认定率也仅四成。大部分的人都只能忍气吞声,在采访矢田部先生案件的时候,我切实感受到了工伤认定是一扇非常“狭窄的门”。

*文中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过劳死》

(日)牧内昇平 著

梅新枝 译

ISBN:9787532791927

定价:52 元

出版时间:2023年6月

上海译文出版社

内容简介

超时加班、职场霸凌、精神抑郁……

“逃避”并不可耻 人生只有一次!

“过劳死”一词发源于日语,最早从1980年代开始就广为流传。虽然已经过去30多年,但今天的日本依然有很多人被繁重的工作夺去性命。

工作太辛苦的话可以休假,也可以辞职。刚开始工作身心状态良好的时候,你是可以看到这些选项的。然而,做出决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失去收入来源、不想让父母担心、没找到下一份工作,各种各样的理由会让你忍气吞声地干下去,于是过劳,视野越来越狭窄,不知不觉就窄到让人忘记了还有继续工作以外的选项。结果,没办法逃离现在的生活,会被“死了就舒坦了”这样的想法困住,让人失去正常的判断力。在你想着“哎呀,总能挺过去吧”的时候,不幸可能就在明天突然降临。

日本社会不喜欢逃避,嫌弃做事半途而废。我们从小时候起,就会不断听到大人说“坚持下去就有价值”“现在不能坚持,未来人生路上也会受尽挫折”之类的话。然而时至今日,我完全赞同“逃避”。不论在学校还是公司,遇到痛苦的事就放弃吧。虽说忍耐下去可能会有所收获,但也还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在其他领域发光发热。人生只有一次,放弃逃避,忍气吞声的风险实在太大了。

本书是作者在《朝日新闻》刊登的过劳死案例特集的基础上,选取了有代表性的11个案例,深度采访了这11个丧亲家庭,揭露了日本职场过劳死问题的真实情况。倒在工作岗位上的人究竟带着怎样的心情在卖力干活?他们最后是如何苦苦挣扎的呢?被抛下的家人又会在怎样的阴影中度过余生呢?为何现在社会的过劳死、猝死现象越来越多?作者从医疗、法律概念、社会环境等几个方面进行案例讲述和现象分析,为世人贡献了这本还原痛心真相的纪实文学。

作者简介

牧内昇平,1981年3月13日出生于东京,原朝日新闻记者。2006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教育学系,同年入职《朝日新闻》经济部,负责电机、IT行业、财务省的新闻报道,后加入劳动问题采访团队。主要采访领域包括过劳、职场霸凌、劳动者心理健康问题,合著有《现场报道:税金地狱》(文春新书)。特别是针对过劳死问题,曾多次采访遗属和企业,撰写了《走投无路》等一系列以过劳自杀为主题的专题文章,并因揭露过劳死的骇人现状而引发热议。

原标题:《27岁,月加班117小时,离职半年后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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