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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严重违规,依法解聘!
2025年,舟山两级法院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实以案释法,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让司法裁判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方向标”。让我们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例”,感悟蕴含其中的“大道理”。
本案例中,舟山中院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解聘严重违规员工,着力构建规范有序、互利共赢的劳企关系。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王某入职某旅游客运公司,担任景区客车驾驶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时,王某签署了《录用审批表》,其中载明“不在公共场合抽烟,一经发现,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王某还参加了岗前安全培训,学习并签字确认知晓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驾驶车辆时严禁使用手机、禁止抽烟。
然而,在2025年2月和3月,公司通过车内监控视频发现,王某在驾驶客车期间存在吸烟、多次低头查看并手持手机发送语音信息的行为,其中一次发生在车内无乘客时。公司经电话提醒、调查核实,并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后,于2025年3月底,以王某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王某对此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未造成实际事故,公司系违法解雇,遂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劳动仲裁驳回其请求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生效判决认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对录用条件核心内容的合理认定及劳动者表现的客观评价。本案中,王某应聘景区客运驾驶员,该岗位直接关涉公共安全,高度的安全意识和严格的遵章守纪习惯,理应成为该岗位录用条件的核心要求。王某在试用期内先后出现驾车吸烟、接打电话等明确为法律及规章制度所禁止的危险行为,直接反映出其缺乏岗位必需的安全素养和审慎履职能力,用人单位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充分。
此外,对于行为严重性的判断,应结合岗位特殊风险进行事前预防性评估。景区路况复杂、人车混行,驾驶员分心操作潜藏巨大公共安全风险,该风险不因未实际造成后果而消除。王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安全驾驶底线与单位规章制度。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公共安全岗位的特殊责任。驾驶员行车中使用手机,直接违反安全底线,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该行为不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更系交通违法行为。司法裁判综合考量岗位风险与行为性质,支持企业依法解雇,不仅维护了用工管理权,更彰显了守护公众安全的司法价值导向。
原标题:《员工试用期严重违规,依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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