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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政策协力托举,劳动者奔赴“新”程

2026-02-13 15: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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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拂乡途柳色初,团圆灯火照蓬庐。怀揣一年的收获与心底的期盼,亿万劳动者踏上团圆路。回望过去一年,面向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与服务场景发生深刻变革,从政府部门到经营主体,从社会组织到行业协会,各方协作同心聚力,守护的力量不断壮大。

一路走来,新就业群体的权益服务工作实现从“单点突破”向“全面覆盖”、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从“基础保障”向“精准赋能”的跨越式提升。

聚焦快递、外卖、直播、网约车等新就业领域,根治欠薪工作靶向发力,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共识在新就业领域持续深化;就业地社保参保户籍限制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新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稳步扩面;就业服务与技能培训精准提质,针对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创业培训持续加码;就业公共服务下沉乡镇、直达田间,同步延伸至新就业形态用工场景。

与此同时,新就业群体城市融入服务持续优化,随迁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民生痛点不断破解,让他们在城市既能安身立命,又能感受到家的温暖。

聚沙成塔,聚水成涓;同心托举,共护民生。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扎实成果,源于各方力量各司其职、互补联动,以“托举”之心扛起责任,以协同之力破解难题,让保障力量更集中、服务更精准、执行更有力。

全国总工会牵头联动,筑牢新就业群体服务“主阵地”,温情托举。全国近18万个工会驿站遍布城乡街头、商圈楼宇、网点站点,成为户外劳动者的“避风港”“暖心屋”。针对新就业群体欠薪痛点,各级工会主动对接人社、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实现线索核实、案件处置、帮扶救助一体化推进,用精准帮扶落实“娘家人”的贴心守护。

与此同时,人社部门多举措畅通就业链条,推动新就业群体社保关系跨省转移便捷化、智能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精准对接用工需求与就业意愿;农业农村部门固本强基深挖就业潜力,针对农村电商、乡村物流等新就业形态落实创业补贴、场地扶持、技能培训等政策,深化城乡劳务协作,激活返乡新就业群体“新动能”;社会工作部创新赋能,搭建新就业群体协同服务“连心桥”,联动各地各部门提供维权援助、子女教育、创业指导、心理疏导等综合服务,推动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司法部门以法治刚性守护新就业群体劳动所得,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办理效率,让维权之路更便捷……

为促进劳动者就业有岗位、维权有渠道、发展有空间,平台企业积极行动,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主动参与新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规范算法规则与抽成比例,杜绝不合理考核、违规处罚,签订集体合同,平台与劳动者共赢发展迈出新步伐。行业协会搭台联动,凝聚新就业群体行业自律“向心力”,聚焦新就业领域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制定行业用工规范、权益保障标准,引导企业依法用工、诚信用工,开展技能认证与行业协商,形成行业自律、多方监督的良好格局。

各方力量持续汇聚、协同托举新就业群体,这背后,是新就业群体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认可,是全社会关爱新就业群体的氛围日益浓厚,是协同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理念落地生根,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每一位劳动者的民生担当。

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没有终点。新的一年,乐见“托举”汇入更多力量,各主体配合更加紧密,让每一份奋斗在新岁新程里都能收获幸福回响。

(文/刘小燕)

法治守护“新”权益

01

外卖骑手“候单”路上

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周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外卖骑手,某日其骑配送车刚结束前一订单,系统仍处于“平台在线”时遇交通事故受伤。当地人社局认定周某工伤,而公司以事故时周某未配送为由诉请撤销。当地法院认为,基于行业特点,现实中客观存在骑手会在前一订单结束后,随即前往订单密集区域“候单”的情况,此时骑手虽然未直接从事配送服务,但其系基于工作原因而发生地理位置上的变化,符合“三工要素”条件,对骑手此时受到的事故伤害应予认定为工伤。

典型意义:本案将“返程接单”这一环节作为骑手正常工作范围,并将其该期间存在的职业风险纳入工伤保障范畴,既体现了利益衡量原则,又有效保障了骑手的合法权益,对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02

快递网点换承包商后

如何解决欠薪问题?

黄某等20名快递员就职于深圳市龙岗区某快递公司,原承包商甲公司经营不善,拖欠众人工资。后该站点转由乙公司承包,但乙公司拒绝承担甲公司经营期间的欠薪,而甲公司又无支付能力,多方就此产生纠纷。纠纷发生后,龙岗区人社局、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法院依托当地“调援裁诉”一体化工作机制联合调解,最终促成快递公司、甲公司、乙公司共同支付欠薪,黄某等人后续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新业态用工纠纷由于所涉主体较多,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较大、纠纷处理时间较长等特点。本案利用新业态纠纷“调援裁诉”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快速化解纠纷,探索出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新路径。

03

网络主播竞业限制协议

约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章某入职某公司任直播主播,双方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护协议,约定如员工“主播达人号”粉丝超过10万,且任一单月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应遵守竞业禁止约定。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某公司主张章某在职期间使用的公司共用账号与个人专用账号粉丝相加超10万,且章某询问补偿金构成新合意,诉请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院认定“主播达人号”应指章某个人专用账号,案涉两账号粉丝重合不可叠加,其个人账号未达约定条件,章某未触发竞业限制。

典型意义: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用人单位与网络主播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核心内容,主播账号、直播账号的归属,粉丝统计范围等应避免模糊表述;粉丝数、销售额等建议可量化,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整理/姜雨晴)

原标题:《“暖”政策协力托举,劳动者奔赴“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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