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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浦发银行被罚没逾42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2月1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类型,被没收违法所得27.545608万元,罚款4222.89万元,合计被罚没逾4250万元。
浦发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夏某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对浦发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三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31.5万元。
潘某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13.5万元。
冯某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因对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5万元。
严某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4万元。
李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2万元。
周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2万元。
陆某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四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7.5万元。
薛某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移动金融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4.5万元。
刘某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案件防控办公室))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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