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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6-02-15 00: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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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的出台背景

为切实破解城镇危旧住房改造难题,探索居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城市更新新路径,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明确部署,我市将推进城镇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实践与民生工程。通过加强宣教提升房屋安全责任人出资意愿、多方筹措整治资金、结合建筑活化利用等方式,完成了数百栋危房工程措施解危,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城镇危旧住房存量仍然较大,同时受以往征收政策影响及现行规划、建设标准等刚性制约,各地普遍面临居民协调难、政策突破难等共性问题,亟需探索政策支持下的新路径。对此,为系统构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的政策支撑体系,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依据,特制发本《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七章三十条。

主要内容为:

1.适用范围。《意见》适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危险住宅房屋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以及居民自主出资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房。

2.工作原则。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保证安全、与民有利”工作原则。

3.工作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县(市)住建、资规、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危旧住宅房屋所在街道(乡镇)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县(市)政府住建部门,承担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4.核心内容。《意见》在尊重历史方面明确了未对周边相邻建筑产生恶化影响即予以规划审批、原一层住户临街开门状况维持不变、原建设时期未设置人防工程的不再补建并免于缴纳易地建设费、回搬住户不涉及契税等工作方式;在与民有利方面主要是提出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保证基本生活设施达标,新增土地按划拨方式使用,政府、银行、居民联合监管建设资金,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公产房买断等有利措施。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意见》由哈尔滨市住建局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451-8738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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