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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一致,市场监管总局新规6月起实施
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幽灵外卖”一直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规定》也针对性提出了举措。《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
同时,《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另外,《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并非简单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外卖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惩戒力度,涉网络餐饮新规破解跨地域监管难题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目前外卖平台住所地与外卖商家经营地、消费发生地往往分属不同区域,网络餐饮服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特性给传统模式监管带来的挑战,《规定》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破解“谁来管”的权责难题。
在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这一“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权限划分模式,既遵循了“谁注册、谁监管”的基本原则,确保平台主体责任监管的连续性,又赋予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管辖权,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监管“管辖权争议”难题。
同时,《规定》聚焦信息不对称这一关键堵点,要求平台提供者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让各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本区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础信息。
针对跨地域案件查办中经常出现的“取证难、调证慢”问题,《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调查等执法活动中,可要求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技术监测记录等信息,相关主体必须予以配合,确保异地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快速获取案件查办所需证据材料,大幅提升跨地域执法效率。
外卖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一致,市场监管总局新规6月起实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开始,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同时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
《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这样一来,消费者在下单前就能清晰知晓商家的经营模式中有没有堂食,从而结合自身对餐饮服务的需求与安全预期作出理性选择。
还将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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