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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致百万欠薪,法院判决:谁违法转包,谁负责清偿!

2026-02-26 17: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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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樟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工程导致劳务报酬拖欠的,应依法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切实为务工人员维权撑腰。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某建设公司中标建设项目后,将土方工程违法转包给小毛和小强。二人随即组织阿发、阿财班组开展挖机、铲车作业,双方约定班组包机械、油费及劳务,报酬按设备类型计时计价。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阿发、阿财班组如约完成全部土方作业,经项目现场及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工时核算,挖机、铲车班组合计应得报酬350万元。期间,班组通过关联公司账户仅收到183万元报酬,剩余167万元经多次催讨,小毛、小强与建设公司相互推诿,始终未予支付。无奈之下,阿发、阿财将三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建设公司确有违法转包行为,同时确认小毛、小强与阿发、阿财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事实劳务合同关系,案涉未支付报酬金额明确。法院认为,小毛、小强作为劳务合同相对方,对欠薪负有直接支付义务;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故判令该建设公司对167万元欠薪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其清偿后可依法向实际承包人追偿。

法官说法

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转包,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易导致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本案中,总包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个人,虽未直接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其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有先行清偿欠薪的法定义务。法官提醒,总包单位应依法依规发包工程,切勿通过“甩锅”逃避责任!

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供稿 | 立案庭

校稿 | 张朵朵

原标题:《违法转包致百万欠薪,法院判决:谁违法转包,谁负责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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