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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朗网络·洛龙公安在行动——两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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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
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洛龙公安主动出击
对网络造谣生事、恶意炒作线索
全面梳理摸排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
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现公开曝光
两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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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6年2月4日,网民杨某在网络平台发布“确定了,洛阳今年的烟花秀如期在定鼎门举行”的信息。后经核实,杨某为博取流量,在定鼎门广场拍摄视频并配文,该信息为网络谣言。目前,洛龙公安已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删除相关信息。
2
2026年2月10日,网民李某为博取眼球、罔顾事实,通过网络传播谣言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其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目前,洛龙公安已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造谣的概念?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网络谣言主要涉及内容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
网络造谣的特点
来源模糊,隐蔽性强
网络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确,通常以若干图片或者视频片段的形式再配上特定的文字出现,图片和视频往往看不出明确的时间地点,只有事件本身,造谣者往往就是借助这种模糊不清的信息断章取义地博取“吃瓜群众”的眼球。
传播迅速,影响力广
当今社会谣言传播方式更加多样,网络谣言借助互联网传播优势,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裂变式传播,快速广泛地抵达受众。成本低,速度快,一张图片或者一个视频短短几个小时就可以成为网络热点事件,影响十分广泛。
内容荒诞,蛊惑性大
标题往往涉及我们当下的生活,容易吸引眼球,危害性极大。等真相浮出水面时,许多网民已经上当受骗。
造谣、传谣的法律后果
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1.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面对网络谣言的措施
1.谣言止于智者
不听信只言片语,在未全面了解情况前,理性分析,绝不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切忌盲目跟风,通过官方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2.增强自我保护
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多积累,掌握基本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自觉学法守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人民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应履行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4.参与网络建设
你传播的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
网络谣言可能破坏社会稳定和谐
广大网民要提高自身网络素养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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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朗网络·洛龙公安在行动——两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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