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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发文明确:学位不属商品,购房不等于“购学位”

卢浩能/南方+客户端
2019-04-08 19:27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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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客户端消息,4月8日,佛山南海区公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指南。其中,《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2019版)》明确指出,“学位”不属于市场商品,购房不等于“购学位”。

本文图均为 南方+ 图

以下是告知书全文: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2019版)

一、“学位”不属于市场商品,购房不等于“购学位”,购房人士适龄子女是否符合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条件,以当地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划片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不恒定性,不受楼盘的销售广告或销售承诺的影响,学区划分以属地镇(街道)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照先户籍生、再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的顺序录取。其中,政策性借读生的学位由各镇(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普通借读生的招收名额视学位情况而定。

四、根据佛山市发布的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佛山不再执行购房获得政策性借读生的待遇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参与积分入学申请的新市民须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

五、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招收插班生。如果学校学位已满,该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插班生招收条件由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位由镇(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招生政策如有变动,则按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执行,详询当地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南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335456

(原题为《佛山南海发文:“学位”不属商品,购房不等于“购学位”》)
    责任编辑:文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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