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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打工被“卡皮巴拉”咬伤,咖啡店老板该赔吗?
它,人称“卡皮巴拉”
以松弛感治愈无数网友
是动物界的“佛系顶流”
然而,这样一只看似人畜无害的水豚
遇上暑假打工的大学生小朱
治愈画风突变“事故现场”
一口下去,手部受伤,手术费上万
老板却说“兼职,不赔!”
大学生兼职未签合同
工作期间受伤责任到底谁来担?
近日,碑林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大学生兼职劳动纠纷案。
案
情
简
介
暑假期间,大学生小朱在一家萌宠咖啡馆找了份兼职,约定日薪70元,日常负责撸猫逗狗、端茶倒水,当然,也包括店里那位新晋网红:“卡皮巴拉”(水豚)。
一天,小朱像往常一样照顾这位“顶流”,谁知水豚突然“人设崩塌”,一口咬住了他的手。小朱疼得倒吸一口凉气,低头发现手部血流不止。送医后,诊断结果显示伤情较重,需要手术治疗。
老板当时垫付了初期的诊疗费,却拒绝支付后续的手术费用。而小朱需按照医嘱,休养整整一个月。出院后,小朱多次找咖啡馆协商索赔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老板却以没签合同、学生无稳定收入为由,将小朱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小朱将老板诉至法院。
法
院
审
理
庭审中,咖啡馆抗辩称,小朱自身有过错(未提交证据佐证),且小朱系学生无稳定收入,双方无劳动关系,故不予赔偿。
在查明基本事实后,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咖啡馆当场赔付给小朱医疗费及误工费、护理费。
本案以调解化解纠纷,明确在校生兼职受法律保护,经营场所须尽宠物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侵权必担责、损失必填补。
01
为什么咖啡馆要担责?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应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构成劳动关系不等于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朱为提供劳务一方,咖啡馆为接受劳务一方,双方虽然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形成了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为劳务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和劳务人员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咖啡馆以“无劳动关系”拒赔无法律依据。
02
咖啡馆的责任如何界定
咖啡馆作为“卡皮巴拉”的饲养人,其饲养的动物造成小朱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小朱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被咬,否则不能免责。
另外,咖啡馆作为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在法律上亦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具有潜在危险的动物本就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本案中,咖啡馆声称小朱有过错,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因此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在无法证明小朱有过错的情况下,咖啡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03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小朱的学生身份不等于无误工费,误工费核心是因伤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与学生身份、是否固定劳动关系无关;小朱有明确兼职日薪70元,医嘱休养1个月,误工时间与收入损失确定,依法应予支持;咖啡馆以“学生无稳定收入”抗辩,混淆“稳定收入”与“劳动收入损失”,依法不成立。另外,护理费也以伤情需护理、生活自理受限为前提,与是否为学生、有无劳动关系无关;小朱术后休养1个月,结合伤情与医嘱,护理需求客观存在,咖啡馆应依法赔付。
大学生兼职维权要点
固定证据:保留兼职约定、考勤、工资记录;如在兼职工作期间受伤,还需保留诊疗记录、医嘱、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责任认知:兼职受伤可按侵权责任或劳务责任索赔,不依赖劳动合同;饲养动物致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全责。
索赔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均属法定赔偿范围,学生身份不剥夺该项权利。
维权路径:协商→投诉→调解→诉讼,法院会依法保护在校生合法劳务与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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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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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兼职打工被“卡皮巴拉”咬伤,咖啡店老板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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