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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征求意见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6-03-24 20: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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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3月24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完善噪声污染管理体系,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生活安宁,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上述征求意见函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zsglc@mee.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日。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对噪声源进行了三级分类。

一级分类:根据《噪声法》将噪声源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二级分类:工业噪声分类选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

建筑施工噪声分类选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 E(建筑业)门类中噪声影响较大的类别。

交通运输噪声分类选取了《噪声法》中重点关注的,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中噪声影响较大的类别。

社会生活噪声分类选取了《噪声法》中重点关注的,以及噪声投诉较多的类别。

三级分类是对噪声源二级分类的进一步细化,主要选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噪声影响较大的类别,以及噪声投诉较多的类别。由于不同地方噪声源管理的侧重点不同,三级分类仅为参考分类。

编制说明介绍,噪声源分类明确了日常管理重点。聚焦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联最紧密的领域,清晰界定各类日常噪声的分类归属,既方便相关部门快速定位监管责任、高效处置噪声问题,也便于社会各界准确识别噪声类型、合理表达诉求,切实提升《目录》在日常噪声治理中的指导作用和应用效能。

澎湃新闻注意到,以“社会生活噪声”为例,征求意见稿的二级分类有经营场所噪声、公共活动场所噪声、学校噪声、家庭场所噪声、居民住宅区噪声,以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

三级分类中,家庭场所噪声包括家用电器噪声、乐器演奏噪声、宠物噪声、吵闹喧哗噪声、家庭室内装修噪声、其他家庭场所噪声(如撞击、跑跳等活动噪声)。居民住宅区噪声包括居民共用设施设备噪声、充电桩噪声、居民住宅区车辆噪声、其他居民住宅区噪声。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蒋立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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