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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关彦斌被采取强制措施,双方当事人均已无大碍

澎湃新闻记者 包雨朦 方晓
2019-04-10 20: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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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际控制人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葵花药业做出回应。

4月10日,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37,葵花药业)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中提及,根据相关家族成员告知,目前,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双方当事人均已无大碍。此案因个人纠纷引起,未涉及与家族成员无关的第三方,未涉及公司业务经营。

截至目前,关彦斌直接持有葵花药业66,482,952股,持股比例为11.38%;同时,通过葵花药业控股股东葵花集团有限公司及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葵花药业称,关彦斌行使股东权利未受到限制。同时,关彦斌通过律师依法会见,签署相关文件,依法有效行使其股东权利。

4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葵花药业原董事长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间为1月29日。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据葵花药业披露,该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发布公告:葵花药业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关彦斌的书面辞职报告。关彦斌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关彦斌辞职后,已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葵花药业当时称,关彦斌事故因为年龄原因,辞去了公司董事长等一系列的职务。目前暂由关彦斌的女儿关一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

年报资料显示,关彦斌1954年生,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

但年龄原因似乎只是表象。

2019年3月21日,葵花药业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年报中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担任董、监、高职务,该事件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其行使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葵花药业原董事长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间为1月29日。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关于事件的影响,葵花药业称,关彦斌辞职后,已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聘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葵花药业是一家以生产中药为主的制药企业。公司在销品种300余个,已在“儿科、妇科、消化系统、呼吸感冒、风湿骨伤病、心脑血管病”六大领域形成全面布局。葵花药业最为著名的产品为 “小葵花”儿童药系列,包括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小葵花露金银花露、小儿柴桂退热颗粒等。

葵花药业预计,2019年一季度,该公司将盈利1.5亿-1.68亿元,预计较上年同期增长5%-15%。

附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14 号), 针对关注函涉及的有关事项,公司已向深交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 上述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关彦斌先生。

截至目前,关彦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482,952 股,持股比例为 11.38%;同时,关彦斌先生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葵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6,52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5.41%)及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4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1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持股信息如下:

关彦斌先生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动,公司控制权稳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将督促关彦斌先生如发生控制权变动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法规进行合规披露。

2、 相关当事人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受限,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表决权。

公司回复:关彦斌先生行使股东权利未受到限制。同时,关彦斌先生通过律师依法会见,签署相关文件,依法有效行使其股东权利。

3、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影响。

公司回复: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发布公告: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关彦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关彦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

关彦斌先生辞职后,已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聘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4、 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发布《2018 年年度报告》,并在“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中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担任董、监、高职务,该事件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其行使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5、 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公司回复:公司已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根据相关家族成员告知,目前,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双方当事人均已无大碍。此案因个人纠纷引起,未涉及与家族成员无关的第三方,未涉及公司业务经营。公司经营管理有序有效,控制权稳定;一季度经营业绩保持增长,持续向好。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责任编辑:文聪玲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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