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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法院为当事人减负:简化执行案件立案流程
“现在法院工作太高效了!原以为立案要等好几天,没想到十分钟就办好了,拿到赔偿金有希望了。”3月24日上午9时许,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现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黄女士如是说。
澎湃新闻从海南省高院了解到,从2026年3月23日起,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首次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作出重大调整,推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当场发放、《律师调查令》“立等可取”两项便民举措,大幅压缩法定办理时限,为当事人减负、为财产查控抢时。
黄女士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林某迟迟不愿意支付赔偿费用。黄女士决定向琼山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现场提交立案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当即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现场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据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实践中,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后,通常需等待立案流程完成,再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立案文书。琼山区法院将法定审查期限内的“七日”压缩为“当场发放”,即符合条件的首次执行案件在窗口完成审查后,可当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的即时发放,减少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也避免因等待立案可能错失的财产查控时机。
查人找物难是执行难的核心问题之一。《律师调查令》的快速发放,有助于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琼山区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律师调查令申请》,当即签发,即时发放,为后续财产查控争取了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执行事务中心于2024年6月按照省高院制定的统一标准完成改造升级。投入运行一年多来,中心在方便群众来访、推动执行事项集约化办理、加强终本案件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次推出“当场立案、立等可取”便民举措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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