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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实践中,十六种常用方法与技巧解析

2026-03-27 20: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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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纠纷调解实践中,需依据矛盾性质、当事人特点等差异化情况,灵活选用调解方法,必要时可融合多种策略协同推进。结合长期一线调解经验,以及对基层司法所、同行实践案例的系统梳理,从个体心理、社会关系、法律道德等多维度出发,总结提炼出十六种常用调解方法,为提升调解工作效能、化解各类民间纠纷提供实践指引。

一、心理调解法

心理调解的核心在于精准把握当事人的内心诉求与心理状态,为调解工作找准切入点。

1、探知核心诉求:纠纷背后往往隐藏着当事人的核心利益追求,即便调解过程存在对抗性,双方的诉求目标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部分当事人追求经济补偿,部分则希望维护自身名誉,还有的旨在明确责任归属。只有精准定位各方利益诉求,才能协调利益关系,推动达成共赢方案。

2、洞悉心理状态:调解本质是 “做人的思想工作”,当事人的心理活动虽属精神范畴,但可通过其言行举止外显。常见的当事人心态包括:为 “争口气” 而坚持对抗、为获取实际利益而据理力争、因客观困境被迫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等。调解员需通过观察与沟通,甄别当事人的真实心理,为后续调解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同时也能增强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

二、赢得当事人信任调解法

当事人的信任是调解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信任的建立能为调解创造双重有利条件:一方面,当事人更愿意向调解员坦露真实想法与心理底线,为调解方向的明确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调解员分析的利弊关系、提出的调解建议,更易被当事人接纳。

建立信任的关键在于 “主动关心”,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的亲和力与同理心,具体可从四方面入手:

1、关注身体状况:通过简单的问候(如 “是否需要休息”“身体是否适应沟通节奏”),体现对当事人个体的重视;

2、关切家庭状况:针对家庭纠纷(如婆媳矛盾、遗产分割),主动询问纠纷起因、家庭成员日常相处模式,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对矛盾根源的关注;

3、关怀生活处境: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时,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医疗进展、家庭经济负担、被扶养人生活保障等实际问题,既为预判调解难点提供信息,也能传递温暖;

4、关注经营状况:面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纠纷,询问经营现状、纠纷对业务的影响等,增加沟通共鸣点,逐步建立信任关系。

三、过错剖析调解法

多数民事纠纷中,双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纠纷的核心往往是责任分担争议且通常由认为自身责任较小的一方提出调解申请。例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完全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极少,多为双方责任划分问题。

运用此方法时,调解员需在充分了解纠纷事实后,先进行责任小结:对责任较大的一方,明确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并开展批评教育;同时,也需客观告知责任较小的一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整个过程需秉持中立公正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用 “公道话” 获得双方认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进调解,往往能提升成功率,部分标的较小的案件甚至可实现当场履行。

四、分头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

该方法通过 “分别沟通、逐个突破” 的方式,挖掘纠纷核心矛盾,降低双方对抗性,在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场景中应用广泛。

具体操作分为三步:

1、单独沟通探实情:调解员先与一方当事人单独谈话,再与另一方沟通,深入了解双方对纠纷的真实看法、核心诉求及可让步的底线,找准调解突破口;

2、利弊分析促让步:针对双方特点分别开展疏导 —— 对债权人,重点分析债务人的还款困难、调解失败后的执行风险(如资金回收周期长);对债务人,则明确告知若调解不成,通过诉讼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可能被强制执行房产、车辆等资产,损失更大);

3、搭建共识推方案:在双方态度松动后,逐步引导其正视自身利益与风险,推动达成还款计划、责任分担等具体协议。

五、亲情融化调解法

家庭纠纷(如赡养矛盾、婆媳不和、兄弟姐妹财产争议)多由琐事或一时冲动引发,双方虽表面对抗激烈,但内心往往渴望和解,仅需 “台阶” 促成让步。

调解时,需以 “亲情” 为纽带,唤醒当事人的情感共鸣:

处理赡养纠纷时,引导子女回忆父母养育的艰辛,结合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 的传统美德,强调赡养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面对家庭成员间的财产争议,帮助当事人回顾过往和睦相处的片段,对比当前对抗对亲情的伤害,引导其 “求大同、存小异”,优先维护家庭关系,再协商解决具体争议,最终实现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六、冷处理调解法

调解并非 “越快越好”,部分纠纷需给予当事人冷静期,避免情绪激化导致矛盾升级,离婚纠纷是典型适用场景。

夫妻走向调解,往往经历了激烈的情绪冲突,可能因婆媳矛盾、一时误会或冲动引发。此时若强行推进调解,易加剧对抗。“冷处理” 的核心是:

1、给予缓冲期:建议双方暂时分开,回家冷静思考,期间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同事等身边人会自然介入,帮助化解误会、疏导情绪;

2、把握复调时机:待冷静期结束后,若当事人主动提出撤回调解申请,说明矛盾已自行化解;若仍有调解需求,当事人的情绪也已趋于平稳,此时 “趁热打铁” 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和好或理性分割财产的概率大幅提升;

3、避免过度 “冷处理”:需明确冷静期的时长(通常不宜超过 15-30 天),防止 “久调不结”,确保纠纷在合理期限内得到处理。

七、直接调解法

直接调解是最基础的调解方式,核心在于 “公正倾听、耐心疏导”,适用于事实清晰、当事人情绪相对平稳的纠纷。

操作要点包括:

先听后说:全程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不打断、不插话,避免先入为主或偏听偏信,让当事人感受到被尊重;

中立疏导: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关心爱护的语气,结合纠纷事实进行循循善诱,不偏袒任何一方,通过反复沟通启发当事人的思想觉悟,直接针对争议焦点推进协商;

聚焦核心:在双方陈述后,及时梳理争议核心,引导双方围绕关键问题展开讨论,避免陷入无关细节的争执。

八、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调解法

该方法是人民调解的核心原则之一,既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又兼顾道德引导,体现 “法理情” 的融合。

其内涵包括两方面:

1、依法调解与依德调解并行:一方面,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开展调解,确保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纠纷无明确法律依据,则以社会主义道德、公序良俗为准则,保障调解结果的合理性;

2、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同步: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的条款),提升其法律意识;也要倡导尊老爱幼、诚实守信、邻里互助等道德规范,引导当事人从道德层面反思自身行为,主动化解矛盾。

九、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法

民间纠纷成因复杂,仅靠调解员单方面沟通有时难以突破,需借助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力量,形成调解合力。

1、筛选协助力量:优先选择与当事人关系密切、有公信力的主体,包括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社会团体(如妇联、工会)、亲友邻居等,避免动员可能激化矛盾或泄露隐私的人员;

2、明确协助方向:引导协助者从 “当事人利益” 和 “社会和谐” 出发,发挥各自优势 —— 亲友可借助情感纽带疏导情绪,单位或社区可利用管理权威传递规则意识,社会团体可提供专业支持(如妇联协助处理家庭纠纷);

3、尊重当事人意愿:所有协助力量的介入需经当事人同意,避免盲目动员导致当事人反感;同时,协助过程需聚焦纠纷解决,不扩大矛盾影响,不泄露当事人隐私。

十、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

民间纠纷往往头绪繁多,若不分主次盲目调解,易陷入 “越调越乱” 的困境。该方法要求调解员通过深入调查,找准纠纷的核心矛盾与关键人物。

1、查清事实找根源:通过走访证人、查看证据、反复沟通等方式,全面了解纠纷的起因、发展过程,排除无关信息干扰,明确争议的核心(如债务纠纷中的还款金额争议、邻里纠纷中的侵权责任归属);

2、识别关键人物:部分纠纷中存在 “关键人物”(如家庭纠纷中的长辈、经济纠纷中的决策人),其态度直接影响调解走向,需重点沟通,争取其理解与支持;

3、统筹兼顾解矛盾:在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适当处理次要问题(如债务纠纷中,除确定还款金额外,可同步协商还款期限),避免因次要问题未解决导致矛盾复发。

十一、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调解法

多数纠纷的根源,既存在当事人思想上的隔阂,也伴随着实际困难(如经济压力、生活保障问题)。仅靠说服教育无法彻底化解矛盾,需 “思想疏导” 与 “实际帮扶” 双管齐下。

1、深入调研找症结:通过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思想顾虑(如担心调解后权益无法保障),同时排查其实际困难(如人身损害纠纷中,受害人因医疗费用陷入经济困境);

2、双向发力解难题:一方面,通过耐心沟通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隔阂,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另一方面,积极协助解决实际问题,如联系社区提供临时救助、协调责任方先行垫付部分费用等,让当事人感受到 “切实帮助”,从而主动配合调解;

3、巩固调解成果:实际问题解决后,及时跟进思想动态,防止因新的顾虑导致矛盾反弹。

十二、换位思考调解法

换位思考是打破当事人 “自我中心” 思维、促进相互理解的关键方法,要求调解员与当事人均站在对方立场思考问题。

1、调解员先行换位思考:调解员需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其诉求的合理性、面临的困难,避免 “主观臆断”。例如,处理劳动纠纷时,既要理解劳动者对工资的迫切需求,也要考虑企业的经营压力;

2、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通过提问(如 “如果您是对方,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引导当事人跳出自身立场,理解对方的处境与难处,减少对抗情绪;

3、基于换位思考提方案:在双方初步理解彼此的基础上,结合换位思考得出的结论,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提升方案的接受度。

十三、苗头预测调解法

矛盾纠纷的发展具有阶段性,从萌芽到激化存在过程。该方法体现人民调解 “防调结合、以防为主” 的方针,要求调解员主动识别风险苗头,将纠纷化解在初期。

1、动态监测苗头:密切关注当事人的思想变化与行为异常(如情绪突然激动、言语中出现极端表述),及时判断是否存在矛盾升级的风险;

2、分析原因定对策:针对苗头性问题,快速排查原因(如是否因沟通不畅导致误解加深、是否因外部因素刺激情绪),制定针对性措施(如及时组织单独沟通、联系亲友介入疏导);

3、主动介入防激化:对可能激化的纠纷(如邻里纠纷中出现肢体冲突苗头),第一时间介入,避免矛盾升级为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实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十四、模糊处理调解法

面对非原则性纠纷或一时难以厘清的细节问题,过度纠结 “对错” 易加剧对抗,此时需采用 “模糊处理”,为调解留足空间。

1、适用场景:多用于纠纷初期、事实不清或涉及隐私的场景(如邻里间的轻微口角、家庭内部的琐事矛盾);

2、操作要点:调解员初次接触当事人时,不急于判断对错、不随意批评,而是用模糊语言表达态度(如 “我会认真了解情况,公平处理”“大家先冷静,咱们慢慢谈”),避免因过早表态引发当事人抵触;

3、后续跟进:模糊表态后,利用缓冲时间开展调查、分析事实,待情况清晰后,再逐步引导双方聚焦核心问题,此时当事人情绪已趋于平稳,更易接受协商结果。

十五、褒扬激励调解法

正面激励能有效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缓解对立情绪,激发其配合调解的积极性,尤其适用于自尊心强、渴望被认可的当事人。

1、及时发现闪光点:在调解过程中,主动关注当事人的积极行为(如一方主动提出让步、另一方耐心倾听意见),及时给予肯定(如 “您能考虑对方的困难,非常有诚意”);

2、用表扬稳定情绪:当事人情绪激动时,通过表扬其过往的良好表现(如 “听说您平时邻里关系很好,这次肯定也是一时误会”),缓解其对立情绪,使其能够冷静沟通;

3、借激励促共识:在表扬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当事人保持积极态度,提出合理建议(如 “您既然愿意让步,咱们可以再商量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推动调解达成。

十六、勤回访、树典型调解法

调解协议的履行与纠纷的彻底化解,需要后续跟进;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可发挥 “调解一个、教育一片” 的作用。

1、定期回访巩固成果:调解协议达成后,按 1 周、1 个月、3 个月等时间节点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新的矛盾;对未按时履行的,及时提醒、协助解决困难,防止纠纷复发;

2、挖掘典型扩大影响:选择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如复杂的债务纠纷、化解多年的邻里矛盾),通过社区公告、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分享调解经验与结果,增强群众对人民调解的信任;同时,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引导其理性处理纠纷,减少矛盾发生。

来源:阳城普法

编辑:李雪玲

初审:欧阳佳佳

复审:兰秋琼

终审:陆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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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纠纷调解实践中,十六种常用方法与技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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