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湖州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4月10日起执行

2026-03-27 15: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自4月10日起,实施涵盖贷款额度、利率认定、提取使用、亲属互助、异地购房等方面的7项优化举措,进一步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优化最高可贷额度计算

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确定最高可贷额度:一是在单笔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的基础上,结合可享受的贷款优惠上浮政策确定;二是按所购住房总价的40%确定。

阶段性放宽贷款利率认定

自新政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支持提取金额列入贷款额度计算范围

单位缴存职工自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的提取金额,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还贷条件

缴存人办理按年或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再保留6个月的月还款额;已办理按月冲还贷的缴存人,若后续出现账户封存情形,不影响其月冲协议履行。

支持直系亲属互助还贷按年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偿还住房贷款时,若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覆盖当期还款金额,需以现金进行补充还款的,补充部分可按年度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被提取方须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缴纳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时,所缴纳的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实际缴纳后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套住房仅限办理一次提取,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税费金额。

放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缴存人及其配偶异地购房的,不再受双方缴存地、户籍地限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以上政策自2026年4月10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速看解答

↓↓↓

01

如何“优化最高可贷额度计算”?

答: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在现有贷款额度上限和“所购住房总价的40%”中,选择一种确定最高可贷额度。两种方式都以贷款计算公式为依据,现有贷款最高额度是在单笔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的基础上结合可享受的贷款优惠上浮政策确定最高可贷额度;按“所购住房总价40%”确定最高可贷额度的,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02

购买哪种类型的房屋可适用“优化最高可贷额度”的新政策?

答: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可适用该政策。此处的新建商品房是指从开发公司购买的一手房,包括期房、现房。商转公、二手房不适用此政策。

03

现行贷款计算公式有哪些?

答:现行的贷款计算公式主要有两种:

①单位缴存职工贷款计算公式: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首套房18倍,二套房12倍);

②灵活就业人员贷款计算公式: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日均账户缴存余额×规定倍数(首套房15倍,二套房10倍)×存贷系数(缴存时间满6个月未满12个月,存贷系数为1;缴存时间满12个月未满24个月,存贷系数为1.5;缴存时间满24个月及以上,存贷系数为2)。

04

选择“按所购住房总价的40%确定最高可贷额度”还能享受其他贷款优惠上浮政策吗?

答:不能。选择“按所购住房总价的40%确定最高可贷额度”的缴存人,不再享受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人才等其他贷款优惠上浮政策。

05

两种最高可贷额度方式具体如何选择运用?

答:案例1:单位缴存职工小王夫妇,夫妻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之和为10万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总价为400万元的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根据贷款公式计算:10万元*18倍=180万元,按照现有贷款额度上限,最高可贷70万元*1.3=91万元(绿色建筑上浮30%);按照“所购住房总价的40%”,最高不超过400*40%=160万元,结合自身可贷额度,小王夫妇最高可贷160万元。

案例2:小王为单身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日均账户余额8万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总价为200万元的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根据贷款公式计算:8*15倍*1(缴存未满一年)=120万元,按照现有贷款额度上限,小王最高可贷额为70*1.3(绿色建筑上浮)=91万元;按照“所购住房总价的40%”,最高不超过200*40%=80万元,结合自身可贷额度,小王最高可贷91万元。

借款人可结合自身缴存情况、实际贷款需求选择其中一种来确定最高可贷额度。

06

选择“按所购住房总价的40%确定最高可贷额度”需要控制月还款额吗?

答:需要。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若月还款额大于月收入的60%,则须减少贷款额度或增加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降低月还款额至月收入的60%及以下。

07

如何放宽贷款利率认定?

答:自新政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只要夫妻双方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其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8

本次放宽贷款利率认定的政策是阶段性政策吗?

答:是。本政策执行期限为新政发布后至2027年3月31日前,在此期间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符合上述条件的从贷款发放至贷款结清前均按照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09

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还贷条件的规定只适用于新申请还贷的缴存人吗?

答:不是。新规定适用所有办理月冲或年冲业务的缴存人。但取消保留后,缴存人申请提取账户中的金额需符合我市现行提取的相关政策规定。

10

哪部分提取金额可以列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答:单位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不含申请当月)的提取金额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缴存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追溯。

11

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本次贷款优惠政策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优化最高可贷额度计算、阶段性放宽利率认定和放宽提取还贷条件三项贷款优惠政策,提取金额计入贷款额度计算范围仅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12

参与直系亲属互助还贷按年提取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答:“直系亲属”指的是房屋产权人的父母、子女,不含子女配偶及隔代直系亲属等,如房屋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不含无产权方父母。

13

直系亲属参与互助还贷按年提取顺序及提取额度?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需优先提取个人公积金余额偿还住房贷款,剩余不足部分可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余额。政策出台后,直系亲属首次申请时可提取前12个月的不足部分,之后每一年提取1次。所有参与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总额且被提取的直系亲属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14

办理直系亲属互助还贷按年提取时需哪些材料?

答:身份证、银行卡、借款合同、12个月还款凭证、还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或本人及直系亲属两人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婚姻证明。

案例1:公积金贷款家庭互助

小两口公积金月缴共4000元,房贷月供6000元,年现金补还24000元。父母公积金账户各有3万元,无未结清贷款。当年可提父母账户余额合计24000元,用于偿还这部分现金还款额。

案例2:商贷家庭互助

夫妻年还贷本息10万元,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年提取7万元,年现金补还3万元。子女公积金账户有5万元,无未结清贷款。当年可提子女账户3万元,用于偿还该现金还款额。

15

哪些房屋类型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16

缴存人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可以。

17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额度?

答:政策出台后缴纳的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办理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实缴额,提取时间截止发票时间。

18

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哪些材料?

答:身份证、银行卡、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婚姻证明。

19

异地购房提取是否还受地域限制?

答:缴存人及配偶在异地购房及还贷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受双方缴存地、户籍地限制。同时,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审核过程中可视情况要求提取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一步核查提取事由的真实性。

20

异地购房提取的时间及额度

答: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支付的实际金额,提取时间截止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时间。

21

新政策何时执行?

答:自2026年4月10日起执行。

来源:湖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融媒体记者:邵丹红

编辑:沈晓燕

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

记者:丁昊 制作:小文

投稿方式

即日起,您可以通过进入南太湖号APP的“看见”栏目,点击“我要分享”进行投稿(照片或短视频)。除了赢取积分,您的作品还有机会登上湖州发布和爱湖州微信哦!

精选推荐

点亮

关注

↓↓↓

原标题:《湖州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4月10日起执行》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