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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丨有效筑牢群众健康保障底线,天津将这样实施医疗救助
3月2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市医保局副局长高连欢、市医保中心主任蔡若莙、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卢振虎出席,介绍《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
答记者问
救助对象:五类人群全覆盖
中新社:请问,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哪些群众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这项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卢振虎:新修订印发的《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五类人员: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低保对象”;二是特困人员;三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四是孤儿;五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也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中,前四类群体可享受全面的医疗救助待遇,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前四类困难群众的身份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标准和流程可向属地街道(乡镇)或者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对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地街道(乡镇)提交申请,由其按照规定核查家庭收入、财产、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医疗救助待遇总体原则
天津日报:请问,医疗救助对象具体能享受哪些救助待遇?不同救助对象的待遇标准有区别吗?
卢振虎:新《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主要包括四大类,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保障、精准施策,确保救助资源向最需要的群体倾斜。
第一类是资助参保待遇。这是保障困难群众“看得起病”、享受待遇的前提,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享受100%参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即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为居民医保参保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定额参保资助,资助标准为90%,拿202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420元标准来计算,这两类困难群众仅需个人缴纳42元,就可成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切实减轻参保缴费负担,推进“应保尽保”。
第二类是门诊救助待遇。针对救助对象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需求,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他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救助限额1000元,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限额400元。这些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刷卡结算,不用个人垫付,切实缓解门诊就医费用压力。
第三类是住院救助待遇。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剩余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救助,进一步减轻住院治疗的经济压力。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是75%,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是70%;均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2026年为5358元),救助比例65%,不设封顶线。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2026年为13395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第四类是重特大疾病救助待遇。对于规范转诊、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住院救助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将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负担。具体来讲,救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都是建立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之上,对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进一步保障;在大病保险方面,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还能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26年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395元,报销比例分段累计由70%至80%,通过多重政策叠加,进一步放大保障效应,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切实守住不发生因病致贫返贫的底线。
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机制与申请流程
和平区融媒体中心:请问,困难群众是否需要主动申请医疗救助,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蔡若莙:服务也是待遇,经办也是保障。新《办法》对困难群众所能够享受到的救助待遇作了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医保经办服务方面的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办事流程,实现“主动识别、无感认定、直接结算”,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享受待遇。具体到群众是否需要自行申请救助待遇,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已由民政部门精准认定的困难群体,无需个人再行申请。民政部门会定期汇总更新相关群体的身份信息,与医保部门实现数据双向贯通、实时共享,医保部门在信息系统中为其添加“救助”标识,从被确定为救助对象的次月起,相关人员即可自动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全程无需群众再提交材料、跑腿办理。
二是对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也就是我们刚才介绍的第五种困难群众的类型,由于其身份认定需要结合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患病治疗情况综合判断,因此,需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会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将其纳入救助范围并落实相应待遇。
465家救助定点医院,覆盖全市可就近就医
天津广播:刚才介绍到,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直接刷卡、“一站式”结算享受救助待遇,那么,在非医疗救助定点的医院看病可以报销吗?
蔡若莙:困难群众即便在非救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只要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规的医疗费用依然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不会因为就医机构不同就失去保障。有特殊情况,确需在非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可以刷卡(或刷医保码)直接结算,但医疗救助部分要实行先垫付、后报销。这样安排,一方面,充分体现我们医疗救助制度兜住底、全覆盖、不断档的原则,不管是在救助定点“一站式”便捷结算,还是在非救助定点联网垫付报销落实待遇,目的只有一个,不让困难群众因为就医地点受限而影响救治,不让困难群众因为费用负担而不敢看病就医。另一方面,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健康权益、提高服务水平,这是要向大家着重汇报的:
大家知道,只有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工作中,我们发现,困难群众就医时存在诊疗不够规范、服务质量有待优化的情况,个别医疗机构违规利用国家对困难群众的优厚医保待遇多开药、乱检查,甚至做不必要的手术,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危害。为此,按照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我们创新定点管理举措,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技术条件好、服务质量优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困难群众诊疗特性更好满足基本诊疗需求,提供更为精细化服务。
目前,我市共有1800余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我们从中遴选了465家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涵盖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全层级医疗资源,覆盖16个行政区所有街道(乡镇),能够满足困难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和救助待遇需求。在此,也真诚建议困难群众优先选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更好保障看病就医权益。
坚守基金安全底线,筑牢困难群众保障防线
津云:基金安全是制度运行的关键支撑。请问,我们在维护医疗救助基金安全方面有哪些安排?
高连欢:医疗救助基金是困难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规范运行直接关系到政策落地成效和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将基金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不断构建起“源头管控、过程监督、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把“入口关”。一方面,通过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精准核实救助对象身份信息,源头杜绝虚假身份、冒名就医等骗取医疗救助待遇的行为;另一方面,建立了基金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和基金运行状况,科学测算并调整筹资标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可持续运行。
二是加强过程监督,筑牢“防控关”。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严格的协议管理,明确服务内容、诊疗规范、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医疗费用智能监控系统,对救助对象就医频次、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进行实时预警,重点排查诱导住院、过度诊疗、虚假报销、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实现精准监管、动态防控。
三是严格事后追责,守住“底线关”。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对查实的违规违法医疗机构,将依法采取拒付违规费用、暂停或解除定点服务协议、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规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回违规救助资金、暂停救助待遇、信用惩戒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们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举报电话是8708 5500),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来源:微信公众号“天津发布”
原标题《答记者问丨有效筑牢群众健康保障底线,天津将这样实施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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