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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转账给子女,算赠与还是遗产?

2026-04-01 17: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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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父母留下一套300万房产、60多万存款和17万抚恤金。

女儿从2018年起搬回家,日夜照料患病双亲,直至送终。

哥哥早年移民加拿大,多年未归,却在父母去世后起诉:“我要分一半!”

更激烈的是——他质疑妹妹“偷偷转移百万存款”,要求全部追回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女儿继承房产+大部分存款,哥哥仅获折价补偿90万元!

这场“陪伴 vs 血缘”的继承之争,再次印证:法律保护继承权,更尊重付出。

故事要从2018年说起。

王建国、李秀英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

女儿王芳毅然搬回父母家中,承担起全部照料责任:

✅ 每日做饭送药;

✅ 支付护理垫、消毒用品、纸巾等开销;

✅ 父亲晚年患痴呆,她聘请护工、处理住院事宜;

✅ 双亲去世后,独自操办丧葬、海葬仪式。

而儿子王强自1990年代起定居加拿大,虽偶尔回国探望,但近五年因疫情及家庭矛盾,几乎未参与照料。

2020年母亲去世,2024年父亲离世,均未留遗嘱。

王芳本以为家产顺理成章归自己,不料王强突然提起诉讼,要求:

✅ 平分房产;

✅ 追回妹妹从父母账户转走的超百万元款项。

王芳无奈应诉,并反诉主张:

“我尽了全部赡养义务,应继承全部遗产!你已入外籍,无权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外籍身份≠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权与国籍无关;

王强作为亲生子女,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二,多尽赡养义务者,应当多分遗产。

王芳与父母共同居住6年,承担主要照料责任;

王强认可妹妹“照顾得比较多”;

→ 王芳可多分,王强少分。

第三,生前转账≠遗产,死后取款需说明用途。

母亲生前转给王芳的21万元,属生前赠与,不属遗产;

父亲确诊痴呆(2022年3月)后的大额取款,王芳无法合理证明全部用于医疗,部分认定为遗产;

死后从母亲账户取出的20.3万元,属于遗产,应分割。

最终判决:

✅ 一号房屋(价值300万)归王芳所有,她向王强支付90万元折价款;

✅ 存款及抚恤金余额由王芳继承,她再向王强支付约28万元;

✅ 王芳实际获得房产+约70%现金资产,王强总计获赔约118万元。

律师三大提醒:

尽孝不能只靠“血缘”,更要靠“证据”!保留医疗费、护理费、同住证明等;

父母账户资金代管务必留痕,大额支出需对应票据,避免被认定为侵占;

外籍子女仍有继承权,但若长期未尽义务,法院可大幅减少其份额。

法律不否定亲情,但更奖励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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