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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转账给子女,算赠与还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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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一套300万房产、60多万存款和17万抚恤金。
女儿从2018年起搬回家,日夜照料患病双亲,直至送终。
哥哥早年移民加拿大,多年未归,却在父母去世后起诉:“我要分一半!”
更激烈的是——他质疑妹妹“偷偷转移百万存款”,要求全部追回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女儿继承房产+大部分存款,哥哥仅获折价补偿90万元!
这场“陪伴 vs 血缘”的继承之争,再次印证:法律保护继承权,更尊重付出。
故事要从2018年说起。
王建国、李秀英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
女儿王芳毅然搬回父母家中,承担起全部照料责任:
✅ 每日做饭送药;
✅ 支付护理垫、消毒用品、纸巾等开销;
✅ 父亲晚年患痴呆,她聘请护工、处理住院事宜;
✅ 双亲去世后,独自操办丧葬、海葬仪式。
而儿子王强自1990年代起定居加拿大,虽偶尔回国探望,但近五年因疫情及家庭矛盾,几乎未参与照料。
2020年母亲去世,2024年父亲离世,均未留遗嘱。
王芳本以为家产顺理成章归自己,不料王强突然提起诉讼,要求:
✅ 平分房产;
✅ 追回妹妹从父母账户转走的超百万元款项。
王芳无奈应诉,并反诉主张:
“我尽了全部赡养义务,应继承全部遗产!你已入外籍,无权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外籍身份≠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权与国籍无关;
王强作为亲生子女,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二,多尽赡养义务者,应当多分遗产。
王芳与父母共同居住6年,承担主要照料责任;
王强认可妹妹“照顾得比较多”;
→ 王芳可多分,王强少分。
第三,生前转账≠遗产,死后取款需说明用途。
母亲生前转给王芳的21万元,属生前赠与,不属遗产;
父亲确诊痴呆(2022年3月)后的大额取款,王芳无法合理证明全部用于医疗,部分认定为遗产;
死后从母亲账户取出的20.3万元,属于遗产,应分割。
最终判决:
✅ 一号房屋(价值300万)归王芳所有,她向王强支付90万元折价款;
✅ 存款及抚恤金余额由王芳继承,她再向王强支付约28万元;
✅ 王芳实际获得房产+约70%现金资产,王强总计获赔约118万元。
律师三大提醒:
尽孝不能只靠“血缘”,更要靠“证据”!保留医疗费、护理费、同住证明等;
父母账户资金代管务必留痕,大额支出需对应票据,避免被认定为侵占;
外籍子女仍有继承权,但若长期未尽义务,法院可大幅减少其份额。
法律不否定亲情,但更奖励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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