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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上加罪?醉驾遇查竟掉头逃跑?反从重处罚!
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
典型案例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仍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甚至遇检时掉头、冲卡、弃车逃跑,企图逃避处罚。殊不知,这种行为更是错上加错,将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近日,南陵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21日晚,王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直至次日凌晨散席。随后,王某某在明知自身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驾驶小型轿车回家。2025年11月22日凌晨,车辆行驶至一交叉口时,王某某发现前方交警正在设卡检查,为逃避处罚,他立即驾车掉头试图驶离现场,最终被执勤交警当场拦截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某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7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从重处罚。结合全案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设卡查酒驾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配合检查是公民应尽义务。逃避检查,直接挑战执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类似的“急中生智”的“小心思”都不可取,否则只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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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管办
供稿:吴丹丹
编辑:黄洁
审核:戴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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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醉”上加罪?醉驾遇查竟掉头逃跑?反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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