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OPAY平台买卖虚拟币?风险自担

2026-03-30 16: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虚拟货币,不少人误以为它是能快速增值的“数字资产”,投资交易的新风口。但事实上,无论是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还是各类平台推出的虚拟币、游戏币,其相关交易行为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产生纠纷,所有损失都需自行承担。

一、案情回顾

2025年7月,被告谢某(化名)通过数字货币交易平台TOPAY,多次向原告任某(化名)购买虚拟货币共计15000TOG,双方约定谢某需支付与虚拟货币等额的人民币。因谢某暂时无钱支付,便向任某出具了电子借条,载明借款本金及还款日期。还款期限届满后,任某多次催款无果,无奈之下将谢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谢某偿还借款。

▲图片由AI生成

二、驳回诉请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等业务,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本案中,谢某与任某在TOPAY平台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本质是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民事行为应属无效。

法院依法认定,双方因非法金融活动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驳回了原告任某的诉讼请求。

▲图片由AI生成

三、法官提醒

切勿被虚拟货币“可替代人民币支付”、“能快速增值暴富”的虚假宣传所欺骗,一旦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无论是否签订借条、合同,产生纠纷后,所有损失都需自行承担,法律不会为这种非法交易兜底。请大家擦亮双眼,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远离各类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四、法条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第一条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原标题:《TOPAY平台买卖虚拟币?风险自担》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