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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女子将鸭子寄养在公园,两名男子将其偷走食用,被行政拘留五日
近日,广东中山的市民朱女士将鸭子寄养在金钟湖公园,结果被两名男子偷走食用,此事引发广泛关注。涉事两人因盗窃行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朱女士介绍,这只鸭子的来历颇具温情。2025 年 12 月,她在市场套圈摊偶遇一只脚部受伤的幼鸭,心生怜悯便买下带回家饲养。随着鸭子长至五六斤,凌晨的叫声扰民问题凸显,朱女士便与金钟湖公园沟通,获得许可后将鸭子送至园内放养。公园内有保安巡逻,还生活着其他观赏禽鸟,本是为鸭子寻得安稳归宿,朱女士也每隔一天前往公园查看,3月29日上午还看到游客与鸭子互动投喂,让她倍感安心。
变故突发在3 月29日下午。公园公共视频记录下完整过程:当日13时许,两名男子趁无人注意,将鸭子抓捕后装入黑色袋子,随即翻越公园栏杆逃离现场。3月31日朱女士巡查时发现鸭子失踪,立即向公园保安求助并报警。经警方追查,两名违法行为人于2026年4月1日被查获,其承认偷走鸭子后已食用。
中山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两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金钟湖公园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此事,称园方已配合警方调取监控、协助调查。
此事曝光后迅速引发舆论分歧。有人认为,鸭子虽小,但处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与严谨;也有人觉得,五天拘留有些过重了。有律师表示,此次拘留处罚属于法定最低幅度处罚。
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治安管理处罚中,盗窃行为的处罚并非仅以财物价值为唯一标准,行为人的作案方式、主观恶意、是否侵害公共秩序等均为考量因素。两名男子翻越栏杆、私自抓捕公园内寄养动物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也破坏了公园公共管理秩序,警方作出的拘留处罚属于法定幅度内的裁量,既契合法律规定,也能起到相应的惩戒与教育作用。
该事件也为公众敲响警钟:莫因小利漠视法律,公共场合的财物与管理秩序均受法律保护,任何私自侵占、盗窃的行为,无论涉案金额大小,都将面临法律的追责。
来源 | 现代快报
编辑 | 丁琳
校对 | 刘博宇
审签 | 谢杨柳
原标题:《广东一女子将鸭子寄养在公园,两名男子将其偷走食用,被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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