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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等名义提前招生(附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教育部办公厅3日印发通知,对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作出部署,明确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通知要求,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介绍,与前两年相比,今年专项行动覆盖范围有新变化——从“义务教育”拓展到“普通高中”。今年首次将普通高中招生全面纳入专项行动,贯通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治理链条。如,《通知》明确要求“严禁部属高校附中、省属高中、设区的城市高中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与去年印发的《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形成政策合力,形成了覆盖中小学全学段的阳光招生体系。
此外,针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变相跨区域抢生源,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薄弱学校。
记者了解到,教育部将继续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公开招生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核查、限期反馈,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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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王俊芳
复 审:李 芳
终 审:杨兴盛
综合编辑 :黄雅琳
供稿邮箱:zhuozixmt@163.com
原标题:《教育部:中小学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等名义提前招生(附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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