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信美人寿因相互保被罚65万:存在欺骗投保人等违规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2019-04-12 13:45
来源:澎湃新闻
金改实验室 >
字号

信美相互。  东方IC 资料图

相互保被罚。

4月12日,银保监会披露对信美人寿保险相互社(下称信美人寿)的行政处罚。信美人寿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计被罚65万元。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杨帆合计被罚13万元,并被警告;曾卓合计被罚15万元,并被警告。

信美人寿方面向澎湃新闻表示,作为一家初创的新型保险机构,信美一直努力于普惠金融和共享经济的实践探索,本着自助、互助、助人的初心,让更多消费者享受到保险保障是我们前进的动力与使命,从未想过、更不会有意欺骗消费者。然而信美在创新过程中确实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进一步学习与思考,接下来会加强对各项监管制度的细致研究,与监管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汇报沟通,在业务发展中不断加深对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理解。

根据罚单,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与此同时,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

信美人寿、杨帆和曾卓向银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一是针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信美人寿理解“相互保”业务的参数调整适用原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二是针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信美人寿认为关于产品备案的宣传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预估第一年参与成员的分摊金额在一两百元左右是合理的。

三是杨帆认为其并非“相互保”项目的分管领导,其作为董事长的职责不包括日常具体的项目经营管理,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是曾卓认为其为“相互保”项目的分管领导而非负责人,不应承担“相互保”业务开展涉嫌违规操作的执行责任。

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

一是“相互保”业务中信美人寿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该行为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二是“相互保”业务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宣传产品经过备案是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相互保”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导致分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向消费者传达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信息存在误导性。

三是从检查调取的会议纪要和调查笔录看,杨帆牵头参与了“相互保”项目的重大决策,曾卓作为“相互保”项目的分管领导,均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工商信息查询人间企查查显示,信美人寿的第一大股东为蚂蚁金服,持股比例为34.5%,第二大股东为天弘基金,持股比例为24%。值得一提的是,蚂蚁金服持有天弘基金51%股份。

2018年10月16日,支付宝App上线一项互助共济服务“相互保”,合作伙伴为信美人寿,加入时无需付费,加入后,如有成员遭遇重大疾病(范围是100种),可享有30万或10万元不等的保障金,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上线1个多月已有2000万人加入。不过,这一业务随即被指涉嫌违规。

2018年11月27日,信美人寿发布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该业务涉嫌违规,要求公司停止销售。蚂蚁金服旗下相互保也在当天发布公告,宣布即日起将升级为“相互宝”,并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根据公告,监管部门对信美人寿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指出信美人寿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要求其自11月27日12时起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根据蚂蚁金服方面的数据,截至4月10日,支付宝上的“相互宝”成员数已超过5000万人,成为全球最大的互助社群。此外,京东金融、滴滴、苏宁等互联网公司也均在进军这类互助计划。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