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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匕首随机杀害17岁少年,罪犯重审因“年龄核小1岁”死刑改判无期
莆田市民林金灿提供相关判决书反映,17岁儿子小林下班途中被陌生人曾某某持匕首捅刺致死,案件历经福建高院二审、最高法复核发回莆田中院重审、莆田中院重审等阶段,莆田中院重审认定曾某某作案时年龄不是18岁而是17岁,改判曾某某无期徒刑。曾某某父母称,当年为少交1000 元计生罚款改大1岁。
责任编辑:周琦
校对:姚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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