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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贰纪 · 案例记事 | 一张“借条”背后的职业放贷陷阱
一张80万元的借条,出借人却拿不出任何转账凭证;法官不仅驳回了利息请求,更认定借贷合同无效。这背后是一场精心伪装的“资金游戏”,也划清了法律的底线:民间借贷一旦越过“互助”边界、沦为营利性的职业放贷,就不再受法律保护。近日,沛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条案”撕开了职业放贷“马甲化”的真面目。
01
一场精心伪装的“资金游戏”
2024年9月,王某向张某出具了一张80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月息1%,并承诺次日支付“前置利息”。后因王某未按期还款,张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却无法提供任何转账凭证。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看似普通的借贷关系,其背后精心设计的真面目被彻底揭开。
法院调查发现,这并非一次普通的民间借贷,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转贷”操作。王某实际上是一个活跃于多个融资微信群的“资金中介”。2024年8月,某地产项目承包商急需150万元短期周转,在群里承诺以月息3%寻求资金。王某随即联系张某,约定双方按二八分成,由张某出借80万元,剩余70万元由王某另行筹措。
此后三天内,一场“资金三重奏”悄然上演:承包商先将4.5万元“诚意金”支付给王某,王某将其中的3.2万元作为“前置利息”转给张某;随后张某将80万元转账给王某,王某连同从他人处筹集的70万元一并转给了承包商。整个过程中,张某从未与实际用款人直接接触,承包商也不知道资金的真正来源。
经查实,过去两年间,张某通过王某先后向七位不同领域的经营者提供借款,累计出借金额超过400万元,从中赚取利息差逾60万元。
02
一纸判决揭开的法律真相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表面上是一对一的民间借贷,实则是一个分工明确的职业放贷链条:张某提供资金、赚取息差,王某牵线搭桥、抽取佣金,资金通过王某这个“管道”持续、批量地流向不特定的多个用款人。张某在两年内通过同一中介向多个不同用款人提供借款,金额累计巨大,频率密集,且明显以赚取利息差为主要目的,其行为已超出民间互助性借贷的范畴,构成变相的职业放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法院认定张某“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判决借贷合同无效。根据该判决,王某仅需返还实际收到的本金80万元,而张某主张的利息以及已经收取的“前置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一次“贪利反蚀”的深刻教训
本案揭示了当前民间借贷领域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职业放贷正在走向“马甲化”。部分放贷人不再直接对接终端借款人,而是通过“资金掮客”作为防火墙,隐藏在幕后。表面上是“借钱给朋友”,实质却是持续性、批量性地向不特定对象放贷,以此逃避金融监管。这种模式通过“前置利息”“诚意金”等名义变相突破利率上限,严重抬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更值得警惕的是,一旦资金链断裂,这种模式往往引发连环纠纷,形成复杂的债务网络,波及多个出借人、中间人和用款人。
公众应当清醒认识到: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当是个人或企业之间为解决生产、生活需要而偶尔发生的互助行为。一旦异化为以营利为目的、面向不特定对象的持续性营业活动,就踏入了法律禁区。无论借条写得多么规范,无论通过中介、前置利息等名义如何包装,只要实质是职业放贷,法律一概不予保护。
参与此类“高息”资金活动面临着多重风险。从法律风险看,职业放贷合同无效,约定的高息不受法律保护,已收取的利息还可能被要求返还或折抵本金。从行政风险看,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从刑事风险看,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承诺“稳赚不赔”“月息3%以上”的借贷机会,都应当高度警惕。
民间借贷的本义,在于民间互助的温度。当它被异化为冰冷逐利的资金游戏时,也就失去了法律的护身符。此案如同一记警钟:在任何金融活动中,合规才是最长久的盈利模式,合法才是最坚实的风险屏障。
供稿:韩孝 翟志强
原标题:《民贰纪 · 案例记事 | 一张“借条”背后的职业放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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