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杭州一医院副院长受贿1600余万元,判12年罚200万元

肖菁/钱江晚报
2019-04-13 17:39
一号专案 >
字号

庭审现场 钱江晚报 图

钱江晚报4月13日消息,日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志龙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孙志龙利用其担任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的职务便利,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冒用他人名义帮助医药公司推荐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引进并销售用氨曲南、灯盏花素、头孢米诺钠针、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哌拉西林舒巴坦钠针等多种医用药品,先后百余次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非法收受医药公司所送的药品回扣达1676余万元。

富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志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孙志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孙志龙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表现,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原题为《杭州一医院副院长受贿1600余万元,判12年罚200万元》)

    责任编辑:柴敏懿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