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莆田原人大代表诬告陷害获判缓刑,受害人申请抗诉被驳回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19-04-14 13:29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4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莆田市原人大代表林庆财诬告陷害案受害者徐加珍处获悉,仙游县检察院于当天驳回了徐加珍的抗诉请求。

9天前,仙游县法院认定林庆财犯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仙游县法院查明,2013年3月,林庆财与仙游县另一红木商人徐加珍等人串通竞买,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3月5日,林庆财向时任仙游县主要领导郑某递交一份报告材料,谎称被徐加珍夫妇敲诈勒索40万。

2013年3月19日,仙游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徐加珍立案侦查,当天徐加珍被刑事拘留。之后徐加珍被羁押58天。在福建省委巡视组介入后,徐加珍案得到纠正,仙游警方撤案。

2016年4月22日,徐加珍向仙游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6月21日,仙游县检察院作出赔偿决定书,认定徐加珍被错误羁押58天,决定支付其赔偿金14053.4元。2015年5月19日,莆田市公安局对林庆财涉嫌诬告陷害立案侦查。

由于林庆财系莆田市人大代表,莆田市公安局立案3天后按照规定向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该请示,称“倾向于立足调解,争取息访息诉以及对林庆财代表暂不宜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案件拖了一年多无法继续进行。

澎湃新闻刊发报道不到一个月——2016年11月25日,莆田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市公安局依法对市六届人大代表林庆财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当天,林庆财向莆田市公安局投案。

2019年4月3日,仙游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在判决书中,仙游县法院认为,林庆财明知其系自愿支付40万元而捏造他人敲诈勒索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他人被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对于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关于被告人诬告陷害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应该加重处罚的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信。

仙游县法院表示,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且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宣判后,徐加珍认为法院对林庆财判处的刑罚过轻,向当地检察机关请求抗诉。2019年4月12日,仙游县检察院向徐加珍发布《抗诉请求答复书》称:经审查,认为本案不符合抗诉请求,决定不予抗诉。

仙游县检察院答复,“证人涉嫌诬告陷害问题,建议你向公安机关反映。” 受访者供图

在《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仙游县检察院认为,一审认定林庆财犯诬告陷害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根据规定,本案诬告陷害罪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宣告缓刑。一审法院根据林庆财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以及所在社区评估意见等情况,综合裁量处罚,判处林庆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徐加珍认为,林庆财原来是莆田市人大代表,本该带头遵纪守法,却故意诬告陷害致使他人被错误羁押,社会危害影响大,应该判处实刑,而不应该是缓刑。他决定继续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申请抗诉。卷宗材料显示,徐加珍被诬告成敲诈勒索案中,除了林庆财,还有其他人作证。徐加珍向检察院申请对其他涉嫌作伪证的“证人”提起公诉。

仙游县检察院答复称, “你反映证人涉嫌诬告陷害问题,建议你向公安机关反映。”徐加珍表示,近期将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责任编辑:谭君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