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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法案例丨公司欠薪引纠纷,示范判决助力高效调解
槐法案例【2026】127
本期案例,一起看槐荫法院刘佳法官实质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韩某于2022年4月入职某互联网公司,担任市场主管一职。2024年起,因该互联网公司经营困难,开始陆续拖欠员工工资。韩某于2026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2025年该互联网公司另一名员工曾诉至本院,索要拖欠的工资,本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无上诉情形。考虑到本案与此前该公司同类欠薪案件事实高度一致,且企业确有经营困难、劳动者亟需足额拿到欠薪,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双方诉累,法官在开庭前主动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首先结合本案案情,向该互联网公司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公司负责人忍不住辩解:“法官,我们真不是故意拖欠工资,实在是最近经营太难了,真的是有心无力。”对此,法官耐心回应:“经营困难我们理解,但这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法律明确规定,即便企业面临困境,也必须优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长期拖欠不仅违法,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随后,法官以案释法,重点援引2025年该公司同类欠薪案件的示范判决,向双方详细解读了判决中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欠薪事实核查、工资支付标准等核心要点,明确本案与前案高度一致,前案判决可作为本案重要参考。同时,法官看向韩某,引导其表达诉求,韩某语气激动又无奈:“法官,我没少为公司出力,现在工资拖了这么久,家里老人孩子要养,房贷要还,我也是实在没办法才来起诉的。”法官顺势向公司强调:“韩某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实际努力,你们不能忽视劳动者的合法付出;同时也请韩某体谅,公司目前确实面临资金困境,咱们双方各退一步,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情理疏导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解。该互联网公司意识到自身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主动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尽快结清欠薪,但希望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用于盘活资产、回笼资金。韩某也结合法官介绍的公司实际情况,体谅到企业经营的不易,考虑到自身作为市场主管,也曾与公司共同打拼,愿意给予公司合理的宽限期,但明确要求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明确宽限期时长、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反复协商、敲定细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给予该互联网公司2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当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韩某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公司同时出具书面承诺,若逾期未支付,自愿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责任,韩某则放弃其他额外诉求,双方就此了结该劳动争议。
此类因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的批量欠薪劳动争议,应善用示范判决引领类案化解,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与争议。调解过程中,需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既要向用人单位明确释明其法定义务,也要充分倾听并兼顾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生存发展。同时,以明确的裁判预期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促使用人单位自愿履行支付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撰 稿丨李文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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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槐法案例丨公司欠薪引纠纷,示范判决助力高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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