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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产假工资“不打折” 司法守护“她”权益

2026-04-13 16: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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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生育本是喜事,可部分用人单位却借机克扣产假工资、拖欠劳动报酬,让女职工陷入维权困境。近日,和平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依法判决企业足额支付欠薪与产假工资,明确产假工资不得打折,为职场女性撑起法治“保护伞”。

当事人张某(化名)曾在和平县某公司任职,自2023年3月起,公司便开始拖欠其工资。休产假期间,公司更是未按标准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多次沟通催讨无果后,2024年8月4日,张某向公司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产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公司以张某曾签署自愿不缴纳社保的申请为由,拒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当事人张某(化名):

公司以“你能领生育津贴”,压我的产期产假的工资。公司说因为生育险那里已经支付了,所以工资要扣减,产假工资按公司说的算,就是大概两千块钱,实际是应该要支付(我)八千。产假之后,我再跟公司提了一次足额支付,公司没有同意也不愿意协商。

法院审理查明,即便劳动者签署放弃社保申请,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的法定义务。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其工资待遇。

黄思雄 和平县人民法院法官:

产假工资不得因生育被降低,这是法律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能成为企业拒付产假工资的借口,企业必须依法足额支付产假待遇,不得随意打折、克扣。

同时,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已构成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限期支付温某拖欠工资、产假工资等款项。

黄思雄 和平县人民法院法官:

在此提醒广大女职工,权益受损时要留存打卡记录、工资流水、聊天记录、产假证明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同时告诫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障女职工权益是法定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 源:和平法院

通讯员:侯 伟

编 辑:陈碧霞

校 对:徐晓曦

原标题:《【法庭内外】产假工资“不打折” 司法守护“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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