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案件进行时丨降薪调岗岂能“一言堂”?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张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后该公司将张某调整为某物业银川分公司总经理。2022年12月起,公司给包括张某在内的员工降薪30%。2024年2月,某物业公司撤销张某在银川分公司处总经理职务,张某与公司协商调岗事宜无果,于2024年3月14日以公司降薪及停职为由向某物业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张某申请仲裁,请求某物业银川分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违法扣发的30%工资等。后因张某及某物业公司均不服裁决书,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物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降薪行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亦未举证证明张某同意降薪30%,故其降薪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向张某支付被克扣的30%工资;另外,物业公司与张某协商调岗未果,至张某离职时也未为其安排岗位,属于未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张某以停职降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故判决物业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提醒
为避免法律风险,企业在调整薪酬或岗位时,请遵循以下合规路径:
1.制度调整必过“民主关”:修改薪酬制度,必须召开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保留好签到表、会议记录等书面档案。
2.个人变更必过“协商关”:调整员工岗位和薪酬,必须与员工本人面谈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3.处理僵局必过“法律关”:若协商不成,应回归原合同履行,或依法寻求解除路径,切勿采取停发工资、封锁工位等“逼离”手段,否则将面临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更大风险。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026年/ 第82期,第236篇
撰稿:王怀成
编辑:米 娜
审核:陈柯宇、刘文婷
往期视频回顾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原标题:《案件进行时丨降薪调岗岂能“一言堂”?》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