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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发生恶性案件?假的!
前不久,有网民发布视频称,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有网约车司机为抢充电桩杀人,并且该条视频在微信群内被多次转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4月7号,青岛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称有人在微信群中传播一段视频,视频中拍摄者用夸张敏感的语言,描述胶东国际机场远端停车场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内容中所谓持械伤人、严重暴力等表述引发群内成员担忧,部分网民甚至开始转发扩散该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派出所民警表示,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经过缜密侦查,确认4月6日当天在远端停车场发生的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交管大队的同事正常出警处置,现场没有任何人员受伤,也没有任何暴力行为。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视频拍摄者为网约车司机李某。4月6号当天,李某在机场远端停车场等待网约车订单期间远远看到有警灯闪烁,便用手机拍摄视频。网约车司机李某为了博眼球、刷存在感,故意编造了所谓的恶性刑事案件的说法,还配上视频发给朋友,他的朋友高某把视频发到了微信群里。视频在群里传播开后,引发了一些群众的关注,有人以为机场周边真的发生了重大案件,这实际上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在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警方表示,虽然李某的主观目的并非恶意制造大规模社会恐慌,但其虚构事实并放任传播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警方以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李某依法做出了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表示,如果构成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触犯刑法291条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行为人就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网络谣言侵害他人名誉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构成侵权。造谣者就需要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同一个谣言信息的点击量达到5000次以上,并且转发量达到500次以上,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除此之外,网络谣言针对个人、导致受害人自杀,近亲属精神失常等情节严重现象,同样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不少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无意间成为谣言传播链条中的一环。对此,法律也对相关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与区分。
赵精武表示,如果属于不知情转发,且在发现发送信息属于网络谣言之后及时采取辟谣等措施消除影响,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面对这些庞杂的网络信息,社会公众很难时时刻刻的有效辨识信息的真伪。如果明知是虚假信息仍然转发,而且并属于知法犯法的情形,那行为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原标题:《机场发生恶性案件?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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