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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公众号文章66元后要求退款遭拒,海南律师起诉追索赏金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2019-04-17 10: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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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公众号文章后,还能要求退还么?

2019年1月,海南律师李律平给一篇文章打赏66元,查询资料后认为文章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便要求作者退回打赏款。李律平遭到拒绝,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获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立案。

涉诉文章

2019年4月15日,上述文章所属企业——厦门喂格鲁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林震巍向澎湃新闻表示,该文章不存在所谓故意虚构事实的问题,不同意退还打赏款,决定将应诉。

公益监督文章引争议:是数据误差还是故意抹黑?

事情发生在3个月前。

2019年1月27日,厦门喂格鲁特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公众号“闪电人和海克特”的作者“dangpu”发布文章《请拖凑数、推app、关联交易,中国平安和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真会玩》,对中国平安和中国社会救助基金会联合发起的“一路平安”公益项目提出质疑。

文章中称,中国社会救助基金会和中国平安发起的这个公益项目,筹到的300万元中,有接近200万元要用于向中国平安买保险,“是否是关联交易呢?是否有人从中谋取私利?”

两天后,“dangpu”再次发布文章称,1月28日凌晨1点多,收到了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相关负责人发来的澄清信息。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答复称,“这次活动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购买单人(保险)需要人民币19.9元,总购买金额拟定是人民币20万元。”

“dangpu”在文章中对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澄清表示认可,并表示:“这个活动真实可信。我们可以等活动结束后,去轻松筹看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报告。”

海南律师李律平介绍,她在2月21日看到了《请拖凑数、推app、关联交易,中国平安和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真会玩》这篇文章,觉得公益圈应该支持揭露“黑幕”,就给文章打赏了66元,并在文章下留言:“公益需要大家监督,社会才能更好,加油!”

李律平表示,后来通过《公益时报》和GY云平台的相关报道发现“dangpu”曾承认自己故意算错数据。

有自媒体文章质疑称,“dangpu”的很多数据都是故意算错的,对那些公益机构的质疑不具有可信性,是纯粹的抹黑行为。在接受《公益时报》采访时“dangpu”回应称:“关于数据部分,90%的数据都是正确的,其实我只是在很微小的一两个数据上设置陷阱。其实所谓的‘误差’就是你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这个误差的数据是什么。”

“dangpu”告诉《公益时报》记者,他在每一篇文章之后都强调了一点:在数据上设置了陷阱,大家可以去找出他的陷阱在哪里。但他不是以攻击哪个人、哪个机构的目的去做这件事情,他只是提出质疑说为什么这个数据会有这么大的误差和不合理?所以他尽管设置了数据误差,但所设置的误差要不就是极度之小,不会影响整体统计结果,要么就很容易能让人发现。在他看来,就算是“数据陷阱”,也是善意为之。

2月21日,李律平给文章打赏66元。 李律平供图

要求退还66元打赏款,遭拒后起诉作者

“dangpu”的言论引发了不少人的不满,李律平是其中之一。

李律平在此前打赏的文章下留言:“既已证实,为何不发文纠正自己的错误,公益需要监督,监督公益的人同样需要监督,请问发现文章不实,打赏的钱可以退吗?”

“我认为,他的文章虚构事实,属于民事欺诈违背了赠与合同的主要义务,不是真实的监督公益,而是为了博取打赏款。”李律平要求文章作者退回66元打赏款。

要求退款的理由并未获得文章作者的认同。厦门喂格鲁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林震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这篇文章不存在虚构事实的问题,对于存在数据误差的问题,在文章发布的第三天已经专门做了解释说明,而李律平的打赏行为是在这个时间之后。

“如果真是恶意虚构,我就没必要发留言、写文章来解释说明,还在文章中表示这个活动真实可信。”林震巍介绍,李律平提交起诉状后,法院曾为该案做过调解工作,但他没同意,“不是66元的问题,而是性质问题”。

目前,该案已获得厦门思明区法院立案,林震巍表示自己将应诉。

打赏款在什么情况可以要求退回?

对于赞赏功能,微信官方曾发文解释为“向微信公众账号用户提供的,允许微信用户自愿就公众账号用户发布的文章内容赠与款项以示鼓励的功能”。这一功能的目的是扶持优质原创账号。

目前,开通赞赏功能的公众账号需要绑定个人的微信支付账户,开通后,赞赏金额会直接到达绑定的个人微信号的零钱包;腾讯作为平台不分成,且打赏金额也没有从平台直接缴税。澎湃新闻向多位公众号运营者验证,赞赏金额通常很快进入零钱包,金额是原封不动的用户打赏额。

“赞赏”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剑婷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对于打赏公众号文章行为的法律性质,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打赏文章的内容、打赏者打赏的目的等来具体来分析它的法律关系。

“比如对于好友写的一篇记事或者是抒情的文章,出于友情的赞赏或者是鼓励打赏,这种情况无疑就是一种赠与。而如果是一篇评论性的文章,我非常认可作者的一个观点,他的文章给我带来阅读之后的愉悦性,这可能就是一个双向的服务合同,这种打赏就可能就是一个服务合同的性质,而不单纯是不是一个赠予。”吴剑婷说。

对于前文提的这个案例,吴剑婷认为,这个公众号以往发布的文章都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对这种文章进行打赏,主要的目的是对文章揭露某种社会现象的单方的赞许或者是支持,而不是为了获得一种个人的享受。“所以对这个案子中的打赏,应该是一种赠与的法律关系。”

吴剑婷认为,如果打赏人发现文章是存在虚假或编造,就属于民事上的民事欺诈,可以根据合同法的54条,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退回打赏款。“这种情况类似于在路上遇到一个衣衫褴褛的乞丐,然后出于怜悯或是同情给他一百块钱,而事后发现你这个人并不是真正的乞丐,这种情况的下是有权要回一百块钱,因为乞丐的主体身份存在一个欺诈。”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李律师无法举证作者的行为是确实存在虚构事实的话,那该作者无需退回打赏款。” 吴剑婷说。

    责任编辑:胥辉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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