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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知产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假冒电缆、酒类等案件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2026-04-21 13: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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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海南省知识产权局4月21日发布海南省2025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了解到,海南省知识产权局2025年在源头治理、执法办案、纠纷化解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商标案件506宗,罚没款550.3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2宗。

持续与法院推进“诉调对接”“知识产权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全省累计受理案件891件,成功调解209件,申请司法确认37件,累计涉案金额约5700万元。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保护,将13个商标纳入第四批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推动42件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增长2.9倍,澄迈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温州某建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力电缆案

基本案情

第5583803号商标是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第9类“电源材料(电线、电缆)”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2024年11月1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陵水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检查,查获7409米标注商标的电力电缆,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产品,抽样检验显示4950米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供应商为温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格证明、进货凭证及商标授权,涉嫌违法经营额148.70999万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被责令停止侵权,没收全部涉案电缆,罚款371.774975万元;因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于2025年5月13日移送公安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二、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何某生产销售假冒多品牌酒类商标侵权案

基本案情

“野格”“轩尼诗”“马爹利”“芝华士”“尊尼获加” 等均为第33类酒精饮料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2025年7 月29日至30日,根据权利人举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宁市公安局,对何某租赁的民房仓库突击检查,查获涉嫌侵权酒类产品5825瓶,涉案金额697.5995万元,查扣灌装机、封口机等制假工具及大量包装材料,经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并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违反《商标法》规定,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嫌犯罪,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 10月31日移送公安机关,万宁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三、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侵犯“永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北京二锅头案

基本案情

“永丰牌”是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白酒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2025年3月4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通报,锁定从万宁发出的运输假冒“永丰牌”二锅头车辆,随即联合公安部门定位至万宁市后安镇某仓库,查获涉嫌侵犯“永丰牌”酒类产品1177箱(9416 瓶),涉案金额25.3万元。经查,仓库经营者吴某销售涉嫌侵权的商品,无法提供合法授权及进货凭证。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商标法》规定,涉案金额巨大,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万宁市公安局,万宁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四、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临高县某酒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基本案情

“野格”(商标注册号第5614224号)是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在第33类“利口酒”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2025年7月29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高县某酒吧进行检查,查获待售327瓶印有“野格”字样的利口酒,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证明,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7月15日起,通过微信等渠道购进1919瓶“野格”利口酒,已售出1615瓶,销售单价180元/瓶,总销售额29.07万元,涉嫌违法经营额巨大。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商标法》规定,因违法经营额远超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8日将案件移送临高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五、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陵水县某装修建材店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基本案情

“Davco德高”“TTB”是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在第19类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2025年7月1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对陵水县某装修建材店进行检查,查获标注“Davco®德高”及“TTBⅡ”标识的瓷砖胶成品75袋、标注“普乐士polix”及“TTBⅡ”标识的瓷砖胶成品108袋,以及印有前述侵权标识的包装袋1250个,经权利人鉴定为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自行生产销售侵权瓷砖胶,涉嫌违法经营额9360元,调查中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申辩理由经审查不成立。

处理结果

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8日责令停止侵权,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及包装袋,罚款8万元。

六、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处理海南某铝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广铝”注册商标专用权铝材案

基本案情

第1725513号“广铝”商标是广铝集团有限公司在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2025年5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根据举报,对海南某铝业公司进行检查,查获大量标有“广铝”字样的待加工铝材,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铝材的合法进货凭证、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广铝”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证明。2025年5月13日,在商标权利人委托代理人的现场辨认下,初步认定该批铝材涉嫌侵犯第1725513号“广铝”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商标法》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于2025年11月3日责令停止侵权,没收全部侵权铝材,罚款14万元。

七、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九号智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与三亚某摩托车销售商行专利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九号智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系“电动车”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专利号:ZL202230639474.6)。

2025年3月27日,该公司向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三亚某摩托车销售商行自2025年1月起展示并销售某型号电动两轮摩托车,与涉案专利属于同类产品且外观设计近似,涉嫌侵权。

处理结果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并结合技术调查官专业意见,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行政裁决,认定侵权成立,并依据《专利法》规定,责令三亚某摩托车销售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八、海口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手机支架(22)专利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戴某系“手机支架(22)”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发现郭某经营的两家百货商店在抖音平台销售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遂向海口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裁决,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5000元。

处理结果

为化解纠纷,海口保护中心创新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并启动跨区域行政协作机制,联系请求人所在地的福建省漳浦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

经两地协同、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11月3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经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力。事后,海口保护中心积极普法教育,引导郭某与专利权人签订合法采购合同,实现从侵权到合作的转变。

九、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澄迈县某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混淆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

“澄迈桥头地瓜”是澄迈县桥头地瓜产销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24094519号),用以标示产于澄迈县特定区域、具有特定品质的地瓜产品。

2025年2月23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检查,发现澄迈县某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将文昌产地瓜分装于“澄迈桥头地瓜”专用包装箱内,准备销售。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1000箱涉嫌侵权包装地瓜。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9日以7.4元/千克的价格购进文昌产地瓜13218千克,并计划以20元/箱的价格销售。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将非产地地瓜使用地理标志专用包装进行销售,利用产品外观相似性,致使消费者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

处理结果

当事人系“澄迈桥头地瓜”产销协会会员,明知“澄迈牵头地瓜”地理标准使用规范却仍故意混淆,存在故意误导。当事人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鉴于首次违法、商品未售出,综合裁量从轻处罚,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的1000个侵权包装箱及变卖所得4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十、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定安黄竹某食品厂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4日,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端午节前检查发现,定安县黄竹镇某食品厂未获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生产的500个粽子包装盒印有自行设计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经查,该批包装盒未投入使用、未销售,未造成混淆后果,当事人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纠正错误、消除违法状态。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规定,因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5日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林川
    图片编辑:金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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