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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警方公告退还百余人取保候审保证金,无人认领的上缴国库
日前,海南文昌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为依法保障取保候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工作,文昌市公安局将退还历年来有关已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且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诉法》规定人员的保证金,认领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公告》规定的退还对象,为历年来有关已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且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未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人员。
澎湃新闻从文昌市公安局公告的具体人员名单发现,此番公告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人员一共有181人,其中60余人的保证金是11年之前的。
《公告》中,需退还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为2万元,最低金额450元。《公告》称,此次公告退还的认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即截至 2026年10月15日),相关当事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文昌市公安局原办案单位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手续。
办理的材料包括,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取保候审决定书》或《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缴纳保证金的收款凭证(收据)及本人名下的银行卡。
委托办理的,如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亲属或相关人员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取保候审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为,当事人或受委托人携带材料至原办案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提交申请 → 办案单位审核后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当事人凭决定书及身份证件至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或由公安机关核对信息后通过银行转账退还。
《公告》称,公告期满六个月后,仍未前来办理认领手续的,该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无人认领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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