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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主播”|单品销量破百万的直播间“生意经”:打香港大药房品牌,产品基本产自内地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实习生 林霄
2026-04-24 08: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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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互联网想买正品正货只有我们一家抖音黑标(旗舰店),店内所有产品都是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购买时要认准旗舰店”“全身上下从头到脚,除了脸上不能用,哪里需要抹哪里。”

在“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的直播间,前述这类话术高频出现。然而,在其“正品权威”外表背后,却深陷“资质存疑”漩涡,部分消费者质疑其产品不仅不是药品,也并非来自香港,却在不断通过直播话术误导消费者下单。

针对客户对其所谓“香港老字号”、产品“产自香港”等表述的质疑,客服辨解称,其品牌名称为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由香港公司在国内注册申请,旗下产品均由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授权于内陆工厂生产及销售。

澎湃新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官网查询发现,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9日,至今成立不满五年,名称生效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此外,国内工商信息显示,该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了厦门市中泰达大药房有限公司。而上述在抖音平台上有超45万粉丝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背后注册公司实为江西宜春市港选北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距今不到一年。另在香港知识产权署查询发现,“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字、图样商标2024年9月提交的申请已经被拒绝,2025年3月提交的申请目前尚处于“已审查·已发出首份审查报告”阶段,并未注册成功。

澎湃新闻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店铺多款热销产品均与香港无关。其中,透骨膏产地为江西省吉安市,无湿丸产地为福建省厦门市,睡眠香膏产地为江西省宜春市,产品生产、发货环节均在内地完成,并非香港生产。

事实上,上述客服所称“香港注册公司,授权内陆生产销售”的模式已屡遭媒体曝光,并称之为“挂羊头卖狗肉”的跨境贴牌营销;且所谓“香港药房”的授权产品其实都不是药品。另据北京晚报今年2月的一篇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发言人曾针对此事表示,在香港,凡符合《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定义的“药剂制品”及《中医药条例》定义的“中成药”,必须按相关条例要求符合安全、品质及成效,并经注册后才可销售及供应。根据相关记录,“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及“香港大药房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或《中医药条例》,在香港获发牌的持牌药商。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风虎律师分析指出,如果直播中冒充港药、暗示产品具有治病、缓解病症等疗效,属于典型的违规宣传行为。

“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部分销售产品

直播间涉嫌暗示透骨膏有疗效,单品销量超百万单

号称香港大药房产品,强化“正品、独家、正规”身份,暗示产品疗效。这是抖音平台上名为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的直播常态。然而,其所售产品却多为保健品或食品,所谓“港企”身份也遭到质疑。

近日,澎湃新闻观看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多场直播发现,该账号在直播时,时常会提到“整个互联网、整个抖音平台想买正品正货只有自己一家抖音黑标(旗舰店),店内所有产品都是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购买时要认准旗舰店”“我们是有香港大药房授权的”“明星樊少皇代言”等话术, 反复强调店铺为平台的独家正品渠道,制造稀缺感与权威性,利用消费者对“香港药品”的信任心理,误导其相信产品源自香港。

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的店铺商品页面显示,其店内产品主要分为身体护理、居家饰品、食疗滋补营养、营养膳食、口腔护理、药食同源食品、养生茶七大类。在售产品包括透骨膏、透骨贴、无湿丸、真菌王皮肤膏、正洛油、鼻灵通等。其中透骨膏、真菌王皮肤膏、无湿丸销量位居前列。截至4月20日,透骨膏已售 125.6万单,真菌王皮肤膏已售63.4万单,无湿丸已售33.7万单。

该店铺直播中,主播常以模糊表述、规避疑问等方式涉嫌暗示疗效。

“香港大药房”透骨膏在淘宝单品销量超一万单。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主播的直播话术中,店铺热销产品透骨膏不仅适用于多种人群,还适用于除了脸部之外的所有身体部位。“久坐久站、平时运动量大的年轻人、开货车司机、低头族、经常种田、年纪稍微大的长辈、生过孩子的都可以用”“全身上下从头到脚,哪里需要抹哪里”“尤其适用于不灵活、不给力的身体部位。”以此暗示透骨膏有缓解疲劳、改善身体酸胀、舒缓关节不适等功效,疑似将产品与身体僵硬、行动不便、劳损酸痛等问题绑定,引导消费者将其视为可缓解身体不适、具备养护作用的产品。

在此基础上,主播还反复宣称透骨膏功效显著、口碑良好,并称产品家喻户晓、性价比高、销量可观,同时以“家中长辈长期使用”为由,以亲身使用场景增强说服力,向观众进一步印证产品的实用性与市场认可度,不断强化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店铺信息显示,目前这款透骨膏销量已达125.6万单。

记者观察该店的多场直播发现,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直播间存在固定脚本,如“哪里需要抹哪里”“购买时认准自己一家黑标”“自己家里长辈也在用”等话术和案例重复出现。所谓的直播互动实为重复话术的机械输出。

澎湃新闻咨询该店铺线上客服透骨膏是否为药品,具体作用是什么,被客服告知“因为我们这边是有很多词不能说的,会自动屏蔽的,具体的您可以看一下主播讲解”。随后,澎湃新闻在直播间弹幕区发布上述问题进行询问,弹幕区客服告知可以等待主播讲解,但主播始终未就该问题进行具体讲解。

“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评论区买家晒图,显示透骨膏非药品

“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所售产品多为保健品与食品

针对主播反复宣称的“整个互联网、整个抖音平台想买正品正货只有自己一家抖音黑标”等话术,澎湃新闻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店铺多款热销产品均与香港无关。其中,透骨膏产地为江西省吉安市,无湿丸产地为福建省厦门市,睡眠香膏产地为江西省宜春市,产品生产、发货环节均在内地完成,并非香港生产。

但直播过程中,主播并未主动、明确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真实产地,仅在商品详情页以小字标注“本产品为中国内陆工厂生产及销售,不得代替药品”,刻意弱化关键信息。

随后,澎湃新闻对该店铺主体资质进行核查发现,这家拥有超45万粉丝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实际运营主体为宜春市港选北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仅包括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等,并未取得药品相关经营资质。企业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5年5月7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股权结构中亦无任何与“香港大药房”相关的持股或关联信息,且电话栏中也无电话信息。

此外,澎湃新闻梳理买家在评论区晒出的产品包装发现,该店铺热销的透骨膏并非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仅属于普通日用品,其包装上明确标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疾病”。而店铺内销售的无湿丸、阿胶红参归芪丸等产品,包装标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SC106”开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中“SC”后三位为类别编码,“06”对应类别为固体饮料,并非药品或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除抖音直播间外,“香港大药房”相关产品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也有售卖,其中透骨膏单品最高销量10000+。

“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评论区买家晒图,阿娇红参归芪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开头

消费者称其“碰瓷”老牌港企,诱导老年人消费

事实上,“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的直播带货行为早已引起部分消费者及家属不满,一名消费者家属陆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的父亲就是因为感觉香港的药品比较靠谱,才决定购买该直播间产品,“我和他一直说发货地不是香港,不让他买,我感觉这就是在欺骗老年人”。

陆女士称,这家“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在直播中打着“香港大药房”的旗号,刻意误导中老年群体,让消费者觉得该店铺就是香港的百年老牌药房,疑似“碰瓷”百年港企。陆女士核查后发现,相关企业实际于2021年才在香港注册,其产品从生产到发货均在内地完成,与香港并无实质关联。

抖音平台商家资质显示“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的商家为内地公司

陆女士同时指出,店铺热销的透骨膏实为普通日用品、并非药品,无湿丸也仅属于普通食品饮料类别,主播在直播中却大肆宣传功效,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欺诈老年人。

针对陆女士反映的上述问题,澎湃新闻于4月7日向该店铺客服进行了咨询。客服回应称,店内在售产品均非药品,且产品实行一盒一码,支持溯源查询,均为正品。针对“非药品为何使用药房名称”的疑问,客服解释道,品牌名称为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由香港公司在国内注册申请,旗下所有产品均由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授权于内陆工厂生产及销售。

澎湃新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官网查询发现,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9日,至今成立不满五年,名称生效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此外,国内工商信息显示,该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了厦门市中泰达大药房有限公司,与“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实际运营主体宜春市港选北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无关联。

事实上,上述客服所称“香港注册公司,授权内陆生产销售”的模式已屡遭媒体曝光,并称之为“挂羊头卖狗肉”的跨境贴牌营销。据华夏时报3月5日报道,该模式已经形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首先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用带“香港”“药房”字样的公司名称设计logo,再以该公司名义在内地注册商标,获取授权后委托内地工厂生产,最终通过电商平台和直播间包装销售。报道称,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共注册了139个商标,且背后都是成立仅一两年的小微企业。

另据北京晚报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发言人 曾针对此事表示,在香港,凡符合《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定义的“药剂制品”及《中医药条例》定义的“中成药”,必须按相关条例要求符合安全、品质及成效,并经注册后才可销售及供应。根据相关记录,“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并非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或《中医药条例》,在香港获发牌的持牌药商。

“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客服表示店铺产品为香港公司监制,产品作用细说会被屏蔽

显然,百年“香港大药房”与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毫无关联。

事实上,“香港大药房”历史上确有对应的真实原型。屈臣氏官网显示,“香港大药房”于1841年在香港创立,正是其前身。4月22日,澎湃新闻就相关问题致电屈臣氏集团总部,始终未获回应。同日,屈臣氏集团(内地)客服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公司并未对涉事旗舰店进行授权,对该类店铺情况亦不知情。

4月23日,澎湃新闻致电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但始终显示暂时无法成功接通。同日上午,澎湃新闻致电香港公司注册处,显示线路繁忙。

对此,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风虎律师分析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有权知晓与所购买的商品及自身权利息息相关的信息。

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广告禁止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械混淆的用语。用“丸”来对食品命名容易使消费者将该食品与药品所混淆。且直播中如果冒充港药、暗示产品具有治病、缓解病症等疗效,属于典型违规宣传。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该法第五十八条,责令经营者停止发布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罚款,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此外,吴风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若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行为,或因商品、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及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退货退款、增加赔偿等。

吴风虎表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也应仔细甄别产品标识与经营者资质,避免合法权益受损。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这既是对社会公众的保护,也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责任编辑:林川
    图片编辑:陈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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