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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浦东开发开放36周年之际,《引领区观察》聚焦这个法院如何助力困境企业破局重生

2026-04-26 11: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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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既是党中央赋予浦东新区的重大战略使命,也是新时代背景下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实践课题。

破产审判如同治病救人,是让破产企业脱困重生还是有序退出,需要精准施策,以预防和避免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2022年1月,浦东法院挂牌成立全国首个直辖市基层法院破产审判庭,正式开启了对破产审判工作的创新探索。四年多来,浦东法院贯彻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强化制度创新,提升审判质效,全力支持浦东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以高质量破产审判护航浦东引领区高质量发展。

企业陷入发展困境,如何以市场化、法治化路径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实施精准挽救?近日,正值浦东开发开放36周年之际,《引领区观察》节目聚焦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成立后,深耕破产审判领域开展多项制度创新,通过专业司法实践助力困境企业破局重生,以司法力量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引领区观察》是第一财经和东方财经联合制作播出的大型访谈栏目。栏目通过“演播室访谈+多元视频板块”结合的方式,深度聚焦浦东的创新引领探索。通过一线探访、政企研对话、创新逻辑解码等方式,生动呈现浦东如何以制度创新激活发展动能。一起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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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

俞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 副院长

杨忠孝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主持人

周俊夫

东方财经

节目主持人

访谈精选

➤ 主持人:有一种说法,破产审判如同治病救人,我们想知道一个破产企业它是选择困境重生,还是有序地退出,法院在其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俞巍:法院在办理破产过程中承担着多重角色,既是破产程序的主导者,争议纠纷的裁决者,也是多方权益的平衡者,更是困境主体的救治者。传统的企业破产制度更注重债权人保护,但是现代破产理念越来越关注债务人的利益,并非把企业资产负债清理完毕,财产处置分配完毕后,让企业关门了事,而是要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使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能够通过破产审判工作得到“救治”,从方方面面优化资源配置,使这些企业获得重生。

➤ 主持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作为破产办理浦东样本的一个核心文件,它的突破性体现在哪?

杨忠孝:企业破产浦东法规吸收借鉴了世界各国和我国实践中的相关经验,体现了现代破产法的拯救和保护机制,包括明确规定了“预重整”制度。针对破产重整中的痛点,即如何解决破产案件启动过晚的问题,法规特别强调,要求企业相关人员,比如公司的董事等,在企业发生困境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2025年公布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也吸收了这个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浦东新区办理破产案件中,特别强调通过“府院协同”来推动《企业破产法》的有效实施。这些都是企业破产浦东法规的特色亮点。

➤ 主持人:“府院联动”在破产办理中尤其重要,这方面有没有一些浦东经验可以分享,尤其是来确保破产案件不仅是个案的协调,更是制度的协同。

俞巍:办理破产并不是简单的“坐堂问案”,的确牵涉到方方面面的事务处理,仅靠法院关起门来是做不好这件事的。这些年来,我们与浦东新区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已经建立了长效的、常态的府院联动机制,形成了“常规事务照清单办、专项重点工作合力办、难点堵点问题协商办”的工作联动格局。

一是常规事务办理越来越成熟。比如民生保障领域,我们和市区两级人社局建立了垫付欠薪保障金的长效机制。2025年办理了460万元欠薪保障金的申请垫付事项。

二是专项工作协调越来越顺畅。比如某破产企业有位老员工,因企业长期没有交社保,影响了他办退休手续,我们立即启动了府院协调机制,与市税务局、社保中心协商后,最终明确了由员工先行垫付社保金,再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获得清偿的解决方案,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矛盾。

三是重点难点沟通越来越充分。破产程序中的确有一时难以得到突破性解决的问题,比如涉税问题、涉刑民交叉问题。对于这些工作的难题,我们和相关部门在法治框架内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在很多案件的处理当中也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

➤ 主持人:2022年1月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成立,作为专门的破产审判内设机构,在推进企业重整方面,如何发挥司法的作用,有没有一些案例可以介绍。

俞巍:重整有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不同的模式,我们要根据企业规模、债务结构和困境成因,提供不同的救治“药方”。

比如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无法交房,我们怎么把楼盘续建起来?可能需要采取引进共益债的方式。我们审结的一件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就采取了这种“共益债投资”模式,在进入重整以后的40天内引入了1.3亿的紧急共益债,保障了项目续建和房屋交付。

但对于另外一些企业,“共益债投资”模式不一定适合。比如企业核心资产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就可能要采取“股权让渡”或者“出售式重整”的方式。还有一些企业引进投资人比较困难,就要尽可能挖掘偿债资源,通过“现金+股票+信托份额”等组合偿债方案,探索“债权人自救式重整”引导债权人协商。

同时,要落实落细创新制度,为投资落地创造条件。企业破产浦东法规中的创新制度是非常有利于招募投资人推进重整的。比如重整保护期制度,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批准后突然来申报债权,可能对重整计划的执行造成一定冲击。而重整保护期的设置,可以为重整成功后的企业提供一段经营恢复的稳定期,为投资人进入重整提供稳定制度预期。

➤ 主持人:一个高效、可预期的破产制度对于浦东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来说非常重要,它具体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杨忠孝:高效、可预期的破产制度体系有利于增强长期投资的信心,投资者投资并运营后,会面临各种复杂的风险,很难说所有投资都是一帆风顺的。所以长期投资者投资时都会考虑如何退出,这是长期投资的一个重要问题。完善、规范、高效的破产制度能给长期投资者一个“定心丸”。一个好的破产制度,能够为企业经营中暂时碰到的困难提供有效的支持,能够有效挽救有价值的企业,这对于激励投资者投资新兴领域、复杂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俞巍:2025年9月全国人大公布了《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从这次破产法修改的动向上,可以看到浦东新区法规的创新制度和浦东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的一些先行先试的经验,为国家层面法律制度的修订贡献了一些样本。

比如草案中增设的重整前的协商制度,和我们正在实践的预重整和庭外重组制度紧密地对接上了。实践中,浦东法院已经审结了预重整对接重整的成功案件。某商业中心项目因为资金链断裂已停工五年,因为这个项目具备一定的价值,所以在有比较明确的投资人的情况下,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形成一个重整方案。在重整方案得到大多数债权人认可、相关债权也得到基本确认的情况下,再转换到正式的重整程序中。后期再经过依法审查,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后,我们就批准了这个重整计划。

➤ 主持人:随着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出现,破产案件也面临更加复杂形势。未来,依托浦东新区法规,是否能够在全国的破产审判实践中带来更多有益的经验?

杨忠孝:第一,上海是金融产业比较集聚的地方,而破产中存在风险的隔离和缓释机制,破产法需要与其他金融监管制度配套来发挥作用,所以浦东新区法规需要同步跟踪我国的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发展,和金融业态做配套探索。第二,跨境破产问题,目前立法上已经在做相应的尝试,浦东新区法规也需要在这方面特别加以推进。第三,对于新兴产业、高风险产业中存在的风险,要建立更加市场化、更加鼓励投资、促进投资的制度安排,包括如何鼓励破产中的投资,如何提升重整效率等,都可以探索。

➤ 主持人:浦东法院还有哪些创新举措来回应企业、市场等各方面的期待?

俞巍:第一,要更多地关注破产预防的体系建设。第二,要关注新兴领域,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破产案件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比如AI人工智能在破产办理中如何正确应用,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等问题;又比如现在大量的智能科技企业的数据资产,权属如何认定、价值如何评估挖掘、资产如何处置等问题。第三,要关注个人破产问题,在国家的授权下,深圳和厦门两个经济特区已经制定了个人破产条例并开始试点,这方面的规则也值得关注。第四,要关注与破产办理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完善问题,我们不可能仅仅依靠一部破产法就能打遍天下,把所有的办理破产中遇到的难题都能解决,相关的法律制度要跟上破产法治的完善进程。不仅企业正常运营常态下的制度构建,进入破产后的制度构建,也应紧紧跟上。

原标题:《正值浦东开发开放36周年之际,《引领区观察》聚焦这个法院如何助力困境企业破局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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