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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活动增多威胁极地生态,极地办:我国正加快推进南极立法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2026-04-28 11: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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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极地办”)在答复网友关于极地生态保护的留言建议时提到,我国正加快推进国家南极立法,致力于将南极环境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更高层级的法制化轨道。

上述网友在极地办官网留言询问,“极地科考、旅游及人类活动日益增多,会对极地脆弱生态造成潜在威胁,现有的生态保护与管控机制是什么?”对此,极地办答复称,“我国依据相关国际法要求,制定国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效保护极地环境和生态系统。自然资源部陆续颁布了《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对极地考察活动进行许可管理,将环境影响评估文件作为申请极地考察获得许可的必要材料之一。”

极地办指出,我国正在加快推进国家南极立法,致力于将南极环境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更高层级的法制化轨道。在实践中,我国极地考察形成了“以国际法相关规定为核心,以法规制度为主线,以现场措施及设备配置为实践”的环境保护和管理体系,将极地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的重心由事中向事前转移,形成“事前管控、事中严控、事后巡控”的环保管理格局。我国要求所有极地考察项目必须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赴极地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在考察站区建立先进的废物、污水处理系统,实行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尽可能减少产生废物的总量并尽可能将废弃物带回国内处理;“雪龙”“雪龙2”号严格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极地航行规则。

极地办表示,针对中国南极游客不断增多的趋势,要求国内从事南极旅游的经营者熟悉国际规则和操作模式,切实做好南极环境保护和游客安全等工作。我国重视有特殊价值南极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据《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规定,单独或联合设立了4个南极特别保护区和1个南极特别管理区,联合多国共同确保相关区域的环境和生态系统。我国还在南极长城站站区设立了两个历史遗址和纪念物,以纪念作为国际南极考察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南极考察发展历程。

成立于1981年的极地办是自然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正司级,代表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履行极地科学考察和相关极地事务管理职责。

目前,我国管理南极活动的规范多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存在“法律位阶尚低”“立法存在碎片化”“法律执行力弱”“立法不够全面”等问题。早在2018年,“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已被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2025年12月22日,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七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南极活动许可”“南极环境保护”“视察、观察与检查”“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中新网报道,草案在现有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的基础上,扩大许可范围,规定南极考察、旅游、航运等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其中,关于南极环境保护,草案规定鼓励以绿色低碳的方式开展南极活动,明确南极动植物保护、废弃物处理处置、防止海洋污染,以及区域保护、历史遗址和纪念物保护等方面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王俊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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