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昆明一检测公司为17辆黑烟车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被罚12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6-04-30 14:23
来源:澎湃新闻
直击现场 >
听全文
字号

云南昆明市五华区政府网站4月29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昆明宏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查实为17辆黑烟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收费共计1190元,被处以12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昆明市机动车污染管理中心反馈24辆涉嫌黑烟车过检的车辆,昆明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翁明洪等人的见证下,利用该公司“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综合系统”平台,对24辆涉嫌黑烟过检车辆的检测过程视频进行逐一核查,发现有17辆柴油车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见黑烟。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应当判定检测结果不合格,但该公司为上述17辆车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收款凭证及价格公示表等资料,并经法定代表人等确认,该公司环保检测收费标准为70元/辆,17辆车的环保检测收费共计1190元。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

因此,昆明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对昆明宏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1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90元。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金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