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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法 “说”点理】游戏账号卖出,又恶意找回?

2026-05-08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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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出售游戏账号后

又通过申诉恶意找回

这种“空手套白狼”式的操作

看似赚了一笔

实则踩中了法律的红线

这种行为构成什么性质?

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今天

盘小法带您“盘一盘”

游戏账号是“财产”吗?

是。游戏账号属于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游戏账号、装备、皮肤等虚拟道具,往往投入了玩家的时间、精力甚至真金白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我国法律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游戏账号具备财产属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买卖账号的合同有效吗?

有效。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游戏账号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有效。卖家将账号卖出后,账号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买家,卖家应当履行交付账号、协助修改绑定信息、保证账号不被找回等合同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完又恶意找回,算什么性质?

可能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视具体手段而定。

如果以“骗取”方式找回:卖家在卖出账号时就没有真实转让的意思,或者通过欺骗手段(如谎称账号被盗)向游戏公司申诉找回,使得买家丧失了对账号的占有,这本质上是让买家“钱货两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以“窃取”方式找回:卖家利用原始注册信息等秘密手段,在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账号“偷”回来,类似于偷走别人已经买走的物品,可能构成盗窃罪。

无论哪种定性,只要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虚拟财产交易同样受法律保护与约束。诚信是交易的根本准则,任何通过技术手段恶意找回已售出虚拟财产的行为,均是对契约精神的严重违背,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规范交易流程,妥善留存证据。玩家进行虚拟财产交易时,应优先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尽量签订书面协议,并完整保存付款凭证、沟通记录、账号交付截图等关键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强化账号安全,及时变更绑定信息。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应立即修改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等核心权限,从源头降低账号被恶意找回的风险。

筑牢法治意识,摒弃侥幸贪念。游戏玩家应自觉提升法律素养,严守交易规则。切勿因一时贪念擅自找回已出售账号,否则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的甚至触犯刑法,最终得不偿失。

制作:政治部

一审:敖梦情

二审:王 娟

三审:董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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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盘”点法 “说”点理】游戏账号卖出,又恶意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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