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井冈红嫂来说法|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两年之内不得结婚”是否合法 ?
井冈红嫂来说法
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两年之内不得结婚”是否合法 ?
前言
为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建设法治、平安江西发挥妇联组织积极作用,吉安市妇联开设“井冈红嫂来说法”普法小栏目,通过以案释法、法条解析、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及维权知识,大力引导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案例回顾
一年前,小李硕士毕业后来到某留学机构做英语老师,日常工作非常繁忙。最近,小李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晒出结婚证,分享新婚的喜悦。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她就收到人事部门的通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要将小李解雇。这时小李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才发现,其中的附加条款约定了“女职工两年之内不得结婚"。
小李认为这样的合同条款很不人性,就去找公司领导理论。领导却说劳动合同是小李当初自愿签订的,现在违反了合同约定,公司只能解雇她。另一位女领导也跟小李解释说,公司80%的员工都是女性,并且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应届毕业招聘来的年轻女性,处于适婚期,如果工作后两年内就都结婚,随后可能会因为生育休产假造成公司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规定,公司希望小李能够理解,并且自行承担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的责任。
小李认为自己虽然有错,但公司的规定似乎哪里不对,于是她打电话咨询了留学机构所在市的总工会。该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告诉小李,劳动合同中约定“两年之内不得结婚”违反了法律规定。事实果真如此吗?
法律分析
是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限制结婚的约定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限制结婚的条款,也不得因女职工结婚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红嫂说法
本案中,该留学机构应当恢复小李的工作岗位,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进行修订,与女职工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限制女职工的结婚权利。公司限制结婚的权利侵害了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同时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起到负面作用。
【建议】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限制结婚的条款,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1)拨打当地总工会的热线电话进行投诉,由工会联系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2)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接受工会的建议进行整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编辑:王川
校稿:刘璐
审核:郭丽兰
供稿:维权部
原标题:《井冈红嫂来说法|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两年之内不得结婚”是否合法 ?》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