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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见民生】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外籍人员虚构居留事由终将一场空!

2026-05-09 16: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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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案”,是法院履职的根基,也是我们讲述法治故事的起点;“见”,既是法官专业视角的洞察,也是群众透过案例看见规则、感受公平的窗口;“智汇”,则汇聚着审判经验、调研成果与传播创意,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平台,让每一个典型案例都能从卷宗中“走”出来,成为可感知、可借鉴、可传播的法治产品。

在这里,我们将以“案”为媒,记录典型案例的培育历程,分享法官的办案智慧,推送最新的案例研究成果。我们将陆续推出“案见民生”“案见营商”“案件公正”等专题系列,聚焦群众关切的民生案件与涉企纠纷,让案例回应时代之问、服务发展大局。

“案·见智汇”愿做一座桥——连接司法与群众,连接理论与实践,连接当下与未来。期待你与我们一同,在案例中看见法治的细节,在细节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力量。让我们从“案”开始,共赴一场智慧之约。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初,外籍人员D的商务签证即将到期。为了能继续合法留在国内,D计划办理工作签证。同年11月,D与某医疗技术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D的职位、月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项。该公司也顺利协助D办理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但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从来没向D支付过合同约定的工资,也没为其缴纳社保。双方只有法定代表人和D之间几笔私人换汇记录。2020年10月之后,D自述从事电动汽车相关工作,与医疗技术公司的经营范围无关。2021年至2022年间,双方曾试图合作电动汽车项目但没有成功,期间还因专利申请权属发生了争议。后来,D以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双方就此闹上法庭。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了合同≠存在劳动关系,核心要看是否真实用工!首先,从签约意图看,双方签合同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办理签证、虚构居留事由,并非真正建立劳动关系。其次,从合同履行看,D没有为该医疗公司提供过相关劳动,其电动汽车相关工作内容与医疗公司经营范围完全无关。更重要的是,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公司从未支付工资,D和公司法人有私人资金往来,却从没主动要过薪水,明显不符合正常劳动关系的逻辑。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为了办签证签劳动合同,虚构居留和工作事由,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这份劳动合同属于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D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务必牢记这3点:1.必须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和合法居留证件;2.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真实、实际的劳动关系,真正提供劳动;3. 靠“假合同”办签证、骗居留,属于违法行为,不受劳动法保护。守法就业、真实用工,才能真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供 稿 | 王雪莲

编 辑 | 周文俊

校 对 | 夏红瑜

审 核 | 王 芸

原标题:《【案·见民生】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外籍人员虚构居留事由终将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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