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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启动

李恒/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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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5月14日公布《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明确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命名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地市级)不超过10个、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县级)不超过30个,全国生育友好单位不超过200个。

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创建是指以城市为单元,通过完善经济、时间、服务、文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全国生育友好单位创建是指以用人单位为单元,通过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为职工生育、养育、教育子女创造良好条件,支持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努力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社会氛围。

根据管理办法,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按照自愿申报、省级推荐、评审验收、社会公示、认定命名的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陈建慧
    图片编辑:沈轲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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