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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实控人涉“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拍卖、变卖其所持56.86万股股份偿债
5月14日,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松井股份,688157.SH)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凌云剑持有的松井股份无限售流通股568,657股,以清偿债务。
在此之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粤03执保427号】显示,因与星帝企业有限公司(简称“星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法院冻结了实际控制人凌云剑直接持有的本公司约0.36%的股份。
这起合同纠纷还要追溯至2012年的早期合作协议。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与星帝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约定如星帝公司在2013年3月底之前使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成为X客户和Y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或被列入X客户和Y客户配套供应商名单的条件下,其有权以600万元的价格购买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持有的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2%的股权,以及无偿获得凌云剑持有的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2%的股权,共计4%股权。鉴于星帝公司未能达成服务合同中相关约定义务,双方未开展任何支付购买股权款项或签署任何形式的股权转让文件等行为。
双方公开矛盾是在2021年9月。星帝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该服务合同争议提起仲裁。2023年6月,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出具了《裁决书》,星帝公司所有仲裁请求均被仲裁庭驳回。
两个月后,2023年8月,星帝公司就该服务合同争议再次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4年12月,仲裁庭作出本案裁决并出具了《裁决书》,裁决凌云剑应向星帝公司支付赔偿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起为止的逾期利息;对于公司,仲裁庭驳回了星帝公司针对本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并支持了公司如下仲裁反请求,裁决星帝公司应向公司支付部分律师费、反请求仲裁费。2025年6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凌云剑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该法院受理并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撤销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的申请。
截至此次公告披露日,凌云剑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松井股份48.58%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的0.36%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通过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茂松有限”)间接持有的48.22%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此外,凌云剑持有的茂松有限100%股权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松井股份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将依法通过一切途径进一步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
官网显示,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专注于消费电子、乘用车和特种装备三大核心市场。年报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其实现营业收入7.22亿元,同比减少3.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6.17万元,同比下降76.66%。
截至5月14日收盘,松井股份报34.16元/股,跌幅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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