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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企业反映厂区物资在财产保全裁定后被转移,法院:可向监督部门投诉

5月19日8时许,三辆四轮货运车辆驶入湖南省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玉溪水泥公司”)厂区,运走四车成品高钙石。
“法院此前已依法出具财产保全裁定,明令禁止各方售卖、转移、毁损厂区物料与设备。”当日下午,玉溪水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彭某京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影子调查队反映,现任法定代表人李某义等人转移法院查封的财产,并称报警后未得到妥善处理。
宜章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若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且能够提供证据,可以向法院监督部门投诉。案件承办法官则表示,单位对媒体采访有严格要求,他没有义务进行回复,需履行内部的审批程序。
公开资料显示,玉溪水泥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主营水泥、水泥制品及水泥包装袋销售业务。公司股权结构分为两部分,其中李某义持股89.6552%,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持股10.3448%。城南乡企业办为原城南乡政府内设正股级集体所有制经济管理机构,2012年城南乡并入玉溪镇后该机构已撤销,此前主要负责乡镇集体企业的管理、投资与资产运营工作。
据彭某京介绍,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务缠身,累计拖欠银行贷款900多万元,该笔不良资产后续被银行打包转让。因公司名下土地地处县城近郊,具备较高潜在价值,2017年,经法院协调见证,吴某星通过签订以租抵债执行和解协议,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彭某京称,彼时玉溪水泥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双方经协商达成明确约定:将厂区内办公楼、住宅楼、化验楼、成品库,以及宜国用(2002)字第000135号土地使用证对应的土地,以每年60万元的租金租赁给吴某星用于开办企业,租赁期限为期15年,以此抵消相关债务。
2024年6月,彭某京将其持有的玉溪水泥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义,李某义自此成为公司最大股东,并接任法定代表人。然而,后者对彭某京签订的以租抵债执行和解协议不予认可。
2026年2月,吴某星以李某义、欧某军非法占用涉案租赁场地、擅自搭建竹木加工厂、私自盗卖厂区库存产品等为由,向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吴某星因在外地,遂委托彭某京替他处理此事。
同年4月30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就该案出具民事裁定书显示,在吴某星诉李某义、玉溪水泥公司、宜章中恒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欧某军及第三人彭某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准许吴某星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被申请人李某义、玉溪水泥公司、宜章中恒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欧某军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不得再拆除、售卖、转移、毁损申请人堆放在玉溪水泥公司内的机械设备、配套设施设备、砂石、高钙粉等全部物品。
彭某京称,宜章县人民法院在裁定作出后,未及时采取任何查封、扣押、现场封存、张贴封条等执行措施。
5月21日,澎湃新闻联系李某义了解核实情况,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事实上,在法院正式出具保全裁定前后,厂区已发生过资产冲突。2026年4月2日,吴某星与彭某京通过“问政湖南”平台实名反映,2025年8月至2026年4月期间,李某义、欧某军多次雇佣货车司机强行进入厂区装运高钙石原料。高钙石作为建材、冶金、环保、化工、农业等行业的核心基础工业原料,用途广泛、经济价值较高。吴某星同时称,厂区门卫曾某某在现场手机拍摄取证时,被欧某军当场抢走并砸坏手机。
针对举报人多次报警反映李某义、欧某军拖走高钙石、涉嫌盗窃抢夺一案,宜章县公安局于2026年4月10日回应表示,派出所多次出警并开展调查取证,固定双方询问笔录、现场视频、民事合同等相关材料,并依法受案。经查:双方长期存在经济合同及权属纠纷,相关争议当事人2026年2月已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义一方拖运矿石行为均在厂区公开进行,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或公然抢夺,不符合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构成要件,无违法犯罪事实。据此,警方于4月3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条款,依法作出终止案件调查的决定。
而对于门卫手机被损毁一事,警方查实,3月31日,欧某军在现场因阻止拍摄,将门卫手机抢走并砸坏。接警后,该局城南所依法受案调查,查明欧某军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已于4月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已办结。

5月4日,吴某星与彭某京又一次在“问政湖南”平台发帖举报,反映李某义、欧某军存在故意损毁法院查封房产的行为。9天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称,留言中反映的查封标的物被非法拆除的相关问题,该院高度关注,执行局多次赴现场查勘,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正抓紧整理收集的信息,进行充分研究后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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