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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实施方案 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6-05-26 10: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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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2028年底前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

《实施方案》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属地管理。先从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起步,逐步纳入城乡居民;市级统筹起步,条件成熟后推进省级统筹。

我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基准费率整体0.3%左右;城乡居民首年0.15%,5年过渡至0.3%。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同比例分担,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缴费基数为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岁以下不单独筹资。政府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防返贫对象定额资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支付本人及近亲属长护险个人缴费。

我省将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支持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医疗专护三类服务。在待遇标准上,按失能等级与服务模式分级支付,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适度设定封顶线。服务项目涵盖基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执行全省统一《长护服务项目目录》。

失能评估上,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建立社会化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基金支付。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与费用控制机制。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与风险防控。我省将在2026年启动制度建设,各市出台实施细则,覆盖职工群体。2027年全面推开,逐步扩大至城乡居民,完善配套政策。2028年底,实现全省覆盖,制度运行成熟稳定。

此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举措,将有效减轻失能家庭经济与照护负担,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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